Succubus wrote:那時的財報還沒有辦...(恕刪) 最新的財報應該是最保守的,如果股東還分的到錢,哪怕每股只剩0.1元就表示債可以清償,如果分不到錢那債務只要不打4折以下我也不賠,假如不幸資不抵債那就算了,錢不是我的,是魯蛇的.
興航一我有查了公開說明書, 看到這項:債券種類、面額及發行價格本債券為記名式非次順位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每張債券面額以美金貳拾萬元或其整數倍數,並按面額之 100%發行。請問一下各位高手, 一般公司破產或解散時拿到錢的優先順序是? 我知道股東是在最後. 貨款, 銀行借貸, 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 這類的順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