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tuto wrote:
先去法院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裁定,
拿到裁定後就可以去查對方的財產了,...(恕刪)
裁定還是有步驟,法院公文發去後,對方異議、公文找不到人收件退回
這些都會讓裁定無法直接生效,就變得要走民事官司了
走入官司,就是要備齊有利證據,來支持本票是有效的
不然強押人或騙人簽本票,受害人不就都得認帳? 不過還是有案例...
說是借款,當然有雙方簽的借款合約/借款條最好,也要有金流證明(銀行匯款單這類)
這樣裁定上還算明確(借款合約+本票+金流記錄)
若少,對方又掰理由不認,就得看法官判斷了
所以收到法院裁定公文,若有問題絕對要回覆異議,不然期限過了,可能法院就判准了...
再來要再翻更花時間
不過本票裁定後還有債權憑證要搞,拿到債權憑證以只是個法定討錢證書
對方皮兼名下沒資產(這類人就算工作也是領現金居多,不存銀行),要拿回錢還是漫漫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