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這麼多又多 沒先問問太后

阿強老婆全拿

結案!
如果沒有遺囑的問題
把繼承人都列出來
土地就請代書處理,他們會依照相關比例做過戶

銀行裡的錢也一樣
全部的繼承人到銀行去簽名領錢
銀行也是依照你們繼承人的比例把錢發給你們叫你們簽收

至於股票方面也差不多
現金就你們自己看著辦

至於生前如果有去公證遺囑那就要另外談了

讓人家專業的幫你算不就好了
樓主沒有列出死亡時間其實分配方式就有很大變數。
所以啊...分遺產是學問...眉眉角角一堆
不知道的...就被唬過了...

先看遺產標地物是啥
如果是一大塊土地,1200坪,值上億的這種..
有得灰...五年都不一定搞的玩..
差一點就是百萬...誰不會計較

如果沒多少錢,反而大家好說話..

想要省事,照2樓的分法,是相對公平的..

如果要欺負abc,de,老爸死了,沒有份...
那就大家上法院再說...

不要算太多,趕快分一分,大家比較不會傷感情
要是算計太多...那就呵呵了....

以樓主的圖為例...萬一那天那個有一份的乙...移民到美國了..失聯了...
要怎麼處理?

假設庚沒後代..他掛了...怎麼分..
基本上是分給丁戊己,丙先死,沒得分...de會不會有意見?

還有更誇張的...
小明其實還有一個女兒...早早嫁人...甲乙都不知道
戶政系統調資料才知道...
她也有一份...怎解......

別說不可能...我家就遇到這狀況...
我也只能說,我老爸算太多...就是沒算到他還有一個他不知道的姐姐....
所以,我一直以為的大姑姑..她前面其實還有一位姐姐...
因此...我老家的土地,算是廢了...沒辦法過戶...這人沒辦法找....
找到了,又是新的問題...

如果有一天,有人來跟你說,要你簽放棄繼承,因為....你有一部份持分
你會簽?還是說...多少給一點,我就簽..那,給多少?..

所以啊,有得分,趕快切一切分一分
大家見面還會打招乎
請問 阿強、小明、小華、甲、丙 是因為一起搭乘 復興航空 才不在的嗎?
一步接著一步!

ds1223 wrote:
如圖片表示
阿強生兩...(恕刪)


光看繼承系統表無法判斷~~
有兩個最關鍵問題:
1、現在是分誰的遺產?
2、死亡時間誰先誰後?

從我的理解,假設條件應如下:
1、現在是"阿強"的遺產繼承
2、在繼承開始前"小明"、"小華"、"甲"、"乙"及"阿強妻"都已經死亡
這樣的假設條件下,這張繼承系統表才比較有意義。
如果是以上條件,其遺產分配如下:
1、甲、乙、丙、丁、戊、已、庚各分得阿強財產1/7
2、但甲、丙已死亡,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3、所以A、B、C各分得甲的1/3即1/21,D、E各分得丙的1/2即1/14

以上~
cucubird wrote:
所以啊...分遺產是學問...眉眉角角一堆
不知道的...就被唬過了...

先看遺產標地物是啥
如果是一大塊土地,1200坪,值上億的這種..
有得灰...五年都不一定搞的玩..
差一點就是百萬...誰不會計較

如果沒多少錢,反而大家好說話..

想要省事,照2樓的分法,是相對公平的..

如果要欺負abc,de,老爸死了,沒有份...
那就大家上法院再說...

不要算太多,趕快分一分,大家比較不會傷感情
要是算計太多...那就呵呵了....

以樓主的圖為例...萬一那天那個有一份的乙...移民到美國了..失聯了...
要怎麼處理?

假設庚沒後代..他掛了...怎麼分..
基本上是分給丁戊己,丙先死,沒得分...de會不會有意見?

還有更誇張的...
小明其實還有一個女兒...早早嫁人...甲乙都不知道
戶政系統調資料才知道...
她也有一份...怎解......

別說不可能...我家就遇到這狀況...
我也只能說,我老爸算太多...就是沒算到他還有一個他不知道的姐姐....
所以,我一直以為的大姑姑..她前面其實還有一位姐姐...
因此...我老家的土地,算是廢了...沒辦法過戶...這人沒辦法找....
找到了,又是新的問題...

如果有一天,有人來跟你說,要你簽放棄繼承,因為....你有一部份持分
你會簽?還是說...多少給一點,我就簽..那,給多少?..

所以啊,有得分,趕快切一切分一分
大家見面還會打招乎..(恕刪)




真的 我家一筆快一千坪的地 就是這樣動不了XDDDD

有的在美國 找不到人

有的是長輩間 以前有不愉快 不爽弄

有的是古早時代 就賣掉持份了(日據時代的契約)
但 因為土地法是依登記人為主
當年這塊地的登記卻用我阿公的阿公去做登記人(國民政府來台後第一次土地登記)
日據時代已經賣地的 現在不承認地賣掉 還在吵他們有權分...

現在可好了 地根本動不了~~~~~
早期的土地 應是祭祀公業居多 有寄祀公業條例可以清理辦理
請問 甲、乙、丙、丁、戊、已、庚各分得阿強財產1/7
是根據那一條民法?

我是繼承人嗎?可繼承多少遺產?
fenian0311 wrote:
從我的理解,假設條件應如下:
1、現在是"阿強"的遺產繼承
2、在繼承開始前"小明"、"小華"、"甲"、"乙"及"阿強妻"都已經死亡
這樣的假設條件下,這張繼承系統表才比較有意義。
如果是以上條件,其遺產分配如下:
1、甲、乙、丙、丁、戊、已、庚各分得阿強財產1/7
2、但甲、丙已死亡,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3、所以A、B、C各分得甲的1/3即1/21,D、E各分得丙的1/2即1/14

以上~

neomaster wrote:
請問 甲、乙、丙、丁...(恕刪)


這是以拋棄繼承的概念下去解釋~
視小明跟小華自始不在,由下一親等卑親屬進行繼承~
法條部份並沒有針對各種特殊情況進行規範~

不過再查詢後,另有一種解釋為~
應仍由代位繼承之方式繼承較為合理~
即小明和小華仍分得阿強的遺產1/2~
代位繼承甲、乙各分1/4,丙、丁、戊、已、庚各分得1/10~
而甲、丙死亡,則其子代位繼承,
A、B、C各分得1/12~
D、E各分得1/20~
~
這種較複雜的情況~
如果親屬間沒法達成協議~
通常都要上法院由法官來判~
如何解釋亦難有標準~
概念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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