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klong22655 wrote:667777788888877878...(恕刪) 隨便看了一下,光是租金是從【挂錶送電日】開始付就不平等了,施工期間都不用租金?業者的責任很低,沒有使用規範,亂搞都沒有罰則。
一個月20幾萬,如果發一度電利潤2元多,相當於一個月要發10萬度電才夠付租金。還有設備投資,裝置,維修 ,保險,折舊,日後拆除及污染防治。。。費用,這些也要20幾萬+一個月,公司也要有利潤算15%好了,一度電大約賣6元多,相當於一個月必須賣10幾萬度以上,並且收購電價必須在6元多+/10年內,這樣大約可以反算出來需要多大的太陽能板發電面積了!如果達不到這個發電量,根本就行不通。一定是把未來拆除及污染防治清除費用不說了。(這一筆可能是最大的潛在費用)
我剛好正準備地政考試我看到土地合併或分割,這條千萬不能答應,不然以後要求土地分割回來,除了要申請鑑界還要其他其他地主協同辦理,不然就是得透過訴訟,你會沒玩沒了還有你的地如果是農業用地,還要辦理使用分區和使用地變更登記,不然就是違反農地農用,到時後果自負還有地價稅課稅問題使用地一旦變更登記,以後若遇到繼承問題,會有土地增值稅和遺產稅課稅的問題,到時你們準備爽爽繳稅吧---------補充第一條第三項,20年到若租金協議不成,怎麼辦?沒寫清楚還有若是對方積欠租金達2個月,是否視為終止土地租賃契約,沒寫還有未來你們若是想取回土地做其他用途,應於6個月期間預告無條件應返還並回復土地,沒寫若是租約期到,他們擺爛,那地上物是否可不經預告即可處分以回復土地原貌,沒寫土地是要單純租賃,還是要設定地上權,適用法條不同,未來若是上法院,結果也會不同為了自己家族好,把我這篇拿給大家看過再思考是不是真的要為那20多萬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