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e貓 wrote:
就是搞不懂為什麼還這麼多人會認為未亡配偶先拿一半遺產的事
上網查一下,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會很困難嗎?
完全不難,只是如果拿不動產做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話,在國稅局完成遺產稅申報後,要先到地方稅務局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免徵,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程序不對,就會被錯收錢還不還你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塊,別說一般民眾不懂亂扯,其實地方稅務人員、地政事務所的人自己也不是那麼懂,嗆人倒是很行!
我去正確地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免徵的時候,桃園市的稅務人員一時之間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寫。不過還好負責這一塊的稅務人員還不錯,有完成該有的程序
而地政事務所的,只想要我用一般的移轉來處理,法律諮詢的公務員是玩假的、現場收錢的稅務局人員只會裝傻。搞到正確的公文,才知道怎麼做
meme貓 wrote: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會很困難嗎?...(恕刪)
夫妻共有財產制:
(無登記)夫妻共有 ; (有登記)夫妻各自所有.
普遍錯誤認知:結婚後所有財產就歸夫妻共有
普遍錯誤認知:不知道有登記與無登記的差別
房屋權狀登記人,房貸借款登記人,電話登記人,
汽車行照登記人,銀行帳號定存股票基金登記人
壽險/投資型保單登記人,公司工廠店面登記人,
這些登記,婚前婚後離婚再婚,所有權各自所有.
*房屋:所有權永遠屬於(權狀登記人)所有
*房貸:借款債務永遠是(借款登記人)償債
*婚前婚後離婚,財產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婚後離婚,債務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承擔
夫妻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差額.
民法: 第1005條,1017條,1030-1條:
夫或妻所有之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A)婚前婚後財產已經登記所有人,夫妻各自所有
B)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夫妻共有
C)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婚後財產
D)婚後財產,離婚時剩餘財產差額有分配請求權
律師娘:一次整理19個夫妻財產制Q&A
淺談-婚後剩餘財產差額
A.財政部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計算公式
..(婚後剩餘財產多者-婚後剩餘財產少者)/2
..二年內弱勢者可請求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B.認定(婚後財產):如夫財產1000,妻財產300.
..這個數字容易產生糾紛,各彈各調....
C.(剩餘財產)=財產-房貸-負債-請求對方償還
..請求對方償還=房貸支出,家庭生活費用
..夫剩餘財產500=1000-先生負擔房貸共500
..妻剩餘財產200=300-太太負擔家庭費用100
D.(婚後剩餘財產多者-婚後剩餘財產少者)/2
..(夫剩餘財產500-妻剩餘財產200)/2=150萬
..二年內太太找先生付150萬的分配請求權
lionspeter wrote:
以我家的狀況來說,幾乎沒有婚前繼承的財產,夫妻一起創業婚後一起買了幾筆房產,所以遺產的部分,妻子基本上申請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基本上沒問題,所以也就等於夫的遺產直接就先1/2,剩餘的1/2再由妻子與兒女平均分配,這也是當初公證人填寫公證遺囑時的基本狀況,所以1/2如果我母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基本上是沒問題的,這也是我說的伏筆!
共同財產制之下,這種算法,是假設在世配偶的名下財產=0的算法,但真的在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是要算雙方名下財產各有多寡,才去認定差額分配的最大額度與該繳的稅有多少
你這種鄉野說法的1/2分法,不能算是伏筆,屆時可能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看來你找的公證人,對於1030-1這條規定,跟其他公務員一樣,似懂非懂,根本搞不懂
我當初跟金融體系的人解釋這一條時,還真的居然得用配偶拿一半這種說法來破題,解釋差額分配

cinnamon coffee wrote:
共同財產制之下,這...(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