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搞不懂為什麼還這麼多人會認為未亡配偶先拿一半遺產的事
上網查一下,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會很困難嗎?
meme貓 wrote:
就是搞不懂為什麼還這麼多人會認為未亡配偶先拿一半遺產的事
上網查一下,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會很困難嗎?

完全不難,只是如果拿不動產做為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話,在國稅局完成遺產稅申報後,要先到地方稅務局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免徵,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程序不對,就會被錯收錢還不還你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塊,別說一般民眾不懂亂扯,其實地方稅務人員、地政事務所的人自己也不是那麼懂,嗆人倒是很行!

我去正確地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免徵的時候,桃園市的稅務人員一時之間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寫。不過還好負責這一塊的稅務人員還不錯,有完成該有的程序

而地政事務所的,只想要我用一般的移轉來處理,法律諮詢的公務員是玩假的、現場收錢的稅務局人員只會裝傻。搞到正確的公文,才知道怎麼做
meme貓 wrote: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會很困難嗎?...(恕刪)

夫妻共有財產制:
(無登記)夫妻共有 ; (有登記)夫妻各自所有.

普遍錯誤認知:結婚後所有財產就歸夫妻共有
普遍錯誤認知:不知道有登記與無登記的差別

房屋權狀登記人,房貸借款登記人,電話登記人,
汽車行照登記人,銀行帳號定存股票基金登記人
壽險/投資型保單登記人,公司工廠店面登記人,
這些登記,婚前婚後離婚再婚,所有權各自所有.
*房屋:所有權永遠屬於(權狀登記人)所有
*房貸:借款債務永遠是(借款登記人)償債
*婚前婚後離婚,財產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婚後離婚,債務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承擔


夫妻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差額.

民法: 第1005條,1017條,1030-1條:
夫或妻所有之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A)婚前婚後財產已經登記所有人,夫妻各自所有
B)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夫妻共有
C)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婚後財產
D)婚後財產,離婚時剩餘財產差額有分配請求權

律師娘:一次整理19個夫妻財產制Q&A
淺談-婚後剩餘財產差額
A.財政部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計算公式
..(婚後剩餘財產多者-婚後剩餘財產少者)/2
..二年內弱勢者可請求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B.認定(婚後財產):如夫財產1000,妻財產300.
..這個數字容易產生糾紛,各彈各調....
C.(剩餘財產)=財產-房貸-負債-請求對方償還
..請求對方償還=房貸支出,家庭生活費用
..夫剩餘財產500=1000-先生負擔房貸共500
..妻剩餘財產200=300-太太負擔家庭費用100
D.(婚後剩餘財產多者-婚後剩餘財產少者)/2
..(夫剩餘財產500-妻剩餘財產200)/2=150萬
..二年內太太找先生付150萬的分配請求權
退休老人 wrote:
民法1030-1死...(恕刪)

你還是漏了一句重點,就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才能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反過來,就不行了

差額拿走是一回事,剩下的遺產均分又是一回事,不是拿走了差額,就不能分剩下的遺產

民法1030-1,不只可以用在遺產,離婚的時候也可以。最近的新聞,也許就用得上,能爭取婚後累積的財產的差額分配
Nuke worker wrote:
不動產市價在變動,...(恕刪)

不動產在報稅時的價格,是用公告價在計算,變動不大,真正麻煩的是用市價課稅的股票

如果過世的當天,剛好是股價高點,隔天股價一路崩跌,很抱歉,遺產稅就是用過世當天、股價高點來計算的,之後的崩跌,消失的紙上富貴,很抱歉,政府才不管你呢!沒得減免的!
基本上大多數婚姻都如下:是如果你和伴侶當初沒有選擇任何一種夫妻財產制,那麼你們便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也是台灣大多數夫妻所使用的夫妻財產制。

以我家的狀況來說,幾乎沒有婚前繼承的財產,夫妻一起創業婚後一起買了幾筆房產,所以遺產的部分,妻子基本上申請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基本上沒問題,所以也就等於夫的遺產直接就先1/2,剩餘的1/2再由妻子與兒女平均分配,這也是當初公證人填寫公證遺囑時的基本狀況,所以1/2如果我母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基本上是沒問題的,這也是我說的伏筆!
meme貓 wrote:
就是搞不懂為什麼還...(恕刪)
lionspeter wrote:
以我家的狀況來說,幾乎沒有婚前繼承的財產,夫妻一起創業婚後一起買了幾筆房產,所以遺產的部分,妻子基本上申請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基本上沒問題,所以也就等於夫的遺產直接就先1/2,剩餘的1/2再由妻子與兒女平均分配,這也是當初公證人填寫公證遺囑時的基本狀況,所以1/2如果我母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基本上是沒問題的,這也是我說的伏筆!

共同財產制之下,這種算法,是假設在世配偶的名下財產=0的算法,但真的在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是要算雙方名下財產各有多寡,才去認定差額分配的最大額度與該繳的稅有多少

你這種鄉野說法的1/2分法,不能算是伏筆,屆時可能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看來你找的公證人,對於1030-1這條規定,跟其他公務員一樣,似懂非懂,根本搞不懂

我當初跟金融體系的人解釋這一條時,還真的居然得用配偶拿一半這種說法來破題,解釋差額分配
cinnamon coffee wrote:
共同財產制之下,這...(恕刪)


簡單說是兩個人加起來分一半
自行權衡利益

可參考這篇


cinnamon coffee wrote:
共同財產制之下,這...(恕刪)


Nuke worker wrote:
簡單說是兩個人加起來分一半
自行權衡利益

都叫做差額分配了,是相減分一半,不是相加分一半
lionspeter wrote:
可參考這篇...(恕刪)

稅單我親自寫過,移轉流程我親自跑過

你的這篇說明,就是假設在世的一方毫無資產,但實務上,雙方都有資產時,該怎麼算,這種只說講最簡單的一半的簡介,就不敢跟你說了

這種不敢說明白的簡介,就是造成很多無知的人,錯以為可以無條件先拿全數的一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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