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14年前卡債追討

樓主我們年紀差不多,你的遭遇跟我一樣,我們被追討時是在去年發生...我只能說大X銀行這種低級的銀行真的太惡劣!我爸欠4萬幾年後要我們還60萬(後來經協調還14萬),如果繼承人信用不好無正當工作無房地產,這樣對方就拿你們沒轍;但如果相反,可以打電話到經濟部尋求協助(我們是用此方法),祝福你 ~
日本閩南海 wrote:
我有去查限定繼承是98...(恕刪)
沒有什麼過了15年就不用還錢這種事
就算過了追溯期,不代表債務人可以不還錢;由於利息追溯期為五年,本金或違約金是15年,
所以,銀行大多會每隔五年就一併更換憑證,以確保債權。

gn909955 wrote:
沒有什麼過了15年...(恕刪)

並沒有不想還,但本金加利息變48萬,那我不知情情況下過幾年後不就變百萬
有談要還本金利息該如何還,債權人叫我開個價,這跟吸血鬼有何不同?
andy52017 wrote:
有人有請過代書或律師辦過拋棄繼承嗎?
請問辦到好費用約多少?


法院的手續費是1000元

代書辦大約是5000

所需的文件還是你得自己準備

律師和代書只是跑腿而已



日本閩南海 wrote:
發生太突然我大約是19歲並無做拋棄繼承也沒領任何遺產


雖然修法是98年

但限定繼承有溯及既往

如果繼承人當時是未成年,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發生98年以前所繼承的狀況仍適用限定繼承

民法20歲以上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你可以就這點再請教律師

我不是學法律的,了解還是有限,也有可能記錯~

常理來看

所欠本金加上父親過世時的利息是比較合理

把利息算到現在就是欺人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5項: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依樓主所述,應可主張係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惟網路言論不盡完整,且個案細節不同,仍以咨詢律師為當,以免法院正式文件到來時措手不及。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在網上查到中華民國金融債物法律協會這是什麼機構會被拔2層皮嗎?
日本閩南海 wrote:
在網上查到中華民國金...(恕刪)

第一、法院有免費的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請善用
別找其他無用的網路奇怪諮詢,只會浪費你的時間跟金錢


第二、大眾已經被元大吃了,可以問問元大原始欠款金額到底是多少


第三、本金3.5萬,民法是禁止利滾利的,所以就算是20%利息,5年才翻一倍(20%乘以5年=100%),欠5年=本金3.5萬+利息3.5萬=7萬本利和
欠10年=本金3.5萬+利息7萬=10.5萬本利和
欠15年=本金3.5萬+利息10.5萬=14萬

Lawu wrote:
第一、法院有免費的...(恕刪)

我了解了明天的約取消,利息是否只有五年追溯權
但金額48xxxx(尚未含違約金+墊付費用)這是不是換個名稱就不是利息?
本金3.5W滾到4X萬是真的誇張了點
依我之前幫家人處理卡債的心得來說..除非債權己外賣到非銀行底下的資產管理公司
那麼建議樓主先直接找銀行協商..通常還款金額都可以商量

希望樓主碰到的不是良京這間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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