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野 梓 wrote:請問有相關出處嗎?...(恕刪) 手上的開會通知書可以看一下, 議案贊成或反對的那邊會有相關說明,若無科納的通知書可以先參考百略或之前冠科的.其實拿別家的開會通知書也可以, 一般都有議案的"預設值"是通過的說明
公司法第八條 條文如下 ,應該是意指股東無異議之議案於議事錄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亦無不可。 意思經主席徵詢無異議 即視同通過第八條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案無異議部分,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股東對議案有異議並付諸表決者,應載明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
ohcool wrote: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因為是KY科納是境外公司, 直接被那斯達克上市公司收購下市,因此獲利超過600萬才會被課稅, 而且應該是免收千分之三交易稅的唷!目前年化獲利率超過10%, 相當不錯, 之前等了很久,今天趁外資倒貨(若猜得沒錯應該是摩根史丹利賣的, 他們是要被美國政府收稅的,所以被收購的稅務成本很高, 寧可賣出)進了不少.看來大大沒參加過這檔的除權息…有參加過除權息時這檔是會被美國政府收稅30%,而且是公司在發放時直接把你的錢扣除。所以若參加收購到底會不會再被美國政府收稅?不知有沒有人知道?
yugolee1234 wrote:我想這是屬於公司法...(恕刪) 更正:請教了一些了解流程的業內人士得以下回覆:因KY-科納為註冊於開曼群島之公司, 其合併需遵照開曼公司法與本身公司章程規定.可參考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附錄七公司章程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第44頁, 關於"重度決議"的章程(反三角合併案需進行股東會之重度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之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或已發行股份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數,目前公司派正在進行委託書收購, 加上董監及公司經理人持股13.2%,只要二分之一股數以上出席(收購37%委託書即達標), 基本上幾乎鐵定通過.<PS: 以下為註冊於台灣之公司適用>反三角合併適用法條:公司法172、266、316、企業併購法4、18、27、29、32、企業併購法(為特別法高於公司法)第 18 條股東會對於公司合併或解散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上市(櫃)公司參與合併後消滅,且存續或新設公司為非上市(櫃)公司者,應經該上市(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行之。前三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就公司合併事項,除本法規定無須經股東會決議或公司章程明定無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者外,應另經該公司特別股股東會決議行之。有關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準用前四項之規定。
我有在玩美股 說說我的認知,美國對於境外投資人只有分紅就是股息要繳稅 ,稅率看地區而定, 台灣人要繳30趴 ,大陸人只要10趴,這是談判的結果,致於賣股所得 一毛錢都不用繳,這是美國優待外資的法條,所以 台灣人賣科納 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美國外資才要繳稅給她們自己的政府aue87025 wrote: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ohcool wrote:反三角合併適用法條...(恕刪) 大大,我把它整理一下,要通過合併案有以下兩種方式:(1)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2)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但是科納的收購說明書有提到"需經過總發行股數2/3股權同意",而且以下新聞也有提及企併法修正也說明需經過總發行股數2/3股權同意,不知道那邊才是正解!!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118000041-260202
yugolee1234 wrote:大大,我把它整理一...(恕刪) 請教了一些了解流程的業內人士得以下回覆:因KY-科納為註冊於開曼群島之公司, 其合併需遵照開曼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可參考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附錄七公司章程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第44頁, 關於"重度決議"的章程(反三角合併案需進行股東會之重度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之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或已發行股份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數,目前公司派正在進行委託書收購, 加上董監及公司經理人持股13.2%,只要二分之一股數以上出席(收購委託書37%就達標了), 基本上幾乎鐵定通過.
aue87025 wrote: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這跟除權息是不同的事情..境外公司被收購, 所得境外"獲利"(成本單請至券商申請)只有超過600萬才會被台灣課稅, 獲利超過600萬, 依目前價格要買2000張..至於美國只是實際營運地, 根據美國稅法,外國人領取美國股利是按30%稅率扣繳稅款,而且扣繳完就算完稅, 股利方面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管的到,但反三角合併案裡KY-科納是全部普通股將註銷,每一普通股股將取得1.7969美元之現金對價(無息);且II-VI INCORPORATED持有TRINITY MERGER SUB之普通股將轉換為KY-科納股份,科納註冊地是開曼, 因此開曼才是合併案稅法管轄國,而大家都知道開曼的公司多數狀況是免稅的..
ohcool wrote:更正:請教了一些了...(恕刪) 大大,公司章程有訂定"重度決議"時理應以該決議為準,可是怪的是在這次的107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的"E-A-19"頁有提到"必要表決權數"為"全體已發行普通股總數之2/3以上贊成",而且在該合併案剛發布時科納的重訊也有特別提及(如下連結),看來有必要再去跟科那公司的股務人員確認一下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80326/%E5%85%AC%E5%91%8A-%E7%A7%91%E7%B4%8D-ky%E8%91%A3%E4%BA%8B%E6%9C%83%E6%B1%BA%E8%AD%B0%E9%80%9A%E9%81%8E%E8%88%87ii-vi-incorporated%E5%8F%8A%E5%85%B6%E7%99%BE%E5%88%86%E4%B9%8B%E7%99%BE%E5%AD%90%E5%85%AC%E5%8F%B8trinity-083939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