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顏色 wrote:問題是, 沒有要炒作的屋主怎麼辦? 已經持有好幾十年, 只是單純把房產處理掉, 就應該活該沒隱私嗎?...(恕刪) 你沒看這樓有幾個都直覺就把想賣房的都打到窮人階級暴發戶去了...窮人買了房就想學富人玩隱私...(窮人就應該穿內褲脫光光就好??)會怕人家知道的,就是要炒房價的...這社會真的病了...人心何其醜陋...
完全實價揭露,,,為了實價計算課徵贈與稅與遺產稅做準備,,,,不信,,,十年或更短,,,這是要走的路,,,公告現值也將更接近市價,,,以前一棟兩三千萬的房子可能公告現值只有六七百萬,,不會超過一半一千萬拚死命跟百姓課稅要錢,,,是未來之路,,,
雷小炫 wrote:上面贊成的要不要先...(恕刪) 科科 開大招了就說不會公布個人資料,只是公布該地址房價阿,你家每坪50萬,難道你隔壁會只有20萬嗎?大家都公開,那歹徒要綁票也不會是因為該地址房價公開,而是因為考慮到作案風險及回報,最後選定的目標啦.
想買房的強烈要求透明,買了房的希望有隱私.......房子所個人財產,當然可以有隱私權,跟買賣股票不同,難不成,你買了股票也要上網公告你買了多少張、價位多少???你買了包子,難不成你也要上網公告買進價格、數量???一般買賣交易、置產買賣交易及投資買賣交易是不同的????橘子顏色 wrote:我個人非常反對!這...(恕刪) DeNASTARS wrote:以股票交易看,最佳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