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國稅局把你的被動收入給縮小了


ricker wrote:
但是夫妻只能算8萬真是個壞消息,唉


如果同居沒結婚 那就一個人有八萬兩個人16萬是嗎?

亞豪 wrote:
其實在台灣,除非有...(恕刪)

當然很重要啊!
第一次聽過說不重要的。
反而掛名低收入者,是不重要的。因為節稅效果不好。省不了幾塊錢。比不動產的公告地價節稅效能低很多。

最基本的常識,
對於有錢人來說(窮人可省略)
如果你的財產明細,是大家都知道的
那你就會失去對財產的支配權。尤其是在你想分配遺產的時候。

講白話就是:如果你的財產,都是只能被法律支配,而不是按自己意識,就很容易出現, 活著的時候,被罵分配不均,死後有繼承權者打破頭的情況。

這原理就跟很多上市櫃賠錢的公司,高管都還是吃香喝辣一樣,
而台灣的離婚率有多高???你不知道嗎?尤其是網路時代。

長榮那個案例,就是最精典的。若不是有隱藏關卡。就沒有續集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imgood wrote:
如果同居沒結婚 那...(恕刪)

同居沒結婚,法律上的關係,就是路人甲的關係
不存在2人有16萬的問題。

就跟郭台銘的收入,跟你是無關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Yaude Huang wrote:
申報軟體會自動幫你計算
不用太擔心...(恕刪)


上面這段話不完全正確...
也是一般人最大的誤解

申報軟體只會跟據該申報戶內的所得資料
幫您計算在"此配置下"最省的報稅方式

其中分離的方式嚴格的說有四種
跟據申報人的不同
丈夫(或妻子)的薪資(或全部)所得分離課稅

一般是以稅率比較高的一方為申報人
方可把免稅額的節稅效果放到最大
再把另一方的"全部所得"分離課稅
非分離一方的股利所得是不能分離的
而每多留一塊錢在稅率高的申報人身上
只會是跟口袋裡的小朋友過不去
01newbie wrote:
我們把所有的股票都掛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會發生什麼事?加稅,減稅,沒差? 
還是不能申報扶養了? ...(恕刪)


扶養親屬的所有所得
都要跟著申報人的稅率走

未來申報人稅率高於12%就等同加稅
少於5%可以節稅
imgood wrote:
如果同居沒結婚 那就一個人有八萬兩個人16萬是嗎?...(恕刪)


沒結婚就是兩個獨立的申報戶
每個申報戶有八萬可抵扣上限
大火快炒 wrote:
當然很重要啊!
第一次聽過說不重要的。...(恕刪)


我想每個家庭狀況不同
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大於40%的高所得
或者像長榮那樣的大戶
股利直接28%分離課稅就好了
對本篇可以直接忽視
你這篇也是回的很霧煞煞啊
在台灣你的財產明細如果沒人知道
只可能是放在人頭或是放在國外

放人頭那就是你要很肯定那個人頭對你死心蹋地
放在國外才可能留在自己名下
只要在名下,不就是有可能被拿來分嗎?
所以離婚不會被分走?
不過有人跟我說過應該是婚後兩人新賺的財產才需要分一半給對方?

回到前面另一位pqaf #14的說法,的確好像股利一半一半在報稅的時候彈性比較好,可以真的算到繳最少的稅


大火快炒 wrote:
當然很重要啊!第一次...(恕刪)
亞豪 wrote:
上面這段話不完全正...(恕刪)


你也說了
丈夫(或妻子)的薪資(或全部)所得分離課稅

薪資所得分離課稅
這一種就是
丈夫的薪資所得是一方
另一方就是丈夫的股利與其他的人所有所得合併是另一方

我有一次薪資所得剛好達到20%的門檻
而我的股利被動收入也很多
但是那一次申報 我的股利是併入老婆所的的那一方
(我老婆是家庭主婦 幾乎都沒有收入
反而是兒女因為我爸用孫子當人頭投資股票 反而收入還不少)
這都是軟體自動算出來的

至於我分析為何以前不會這樣分配
分離出來後 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也會轉移到另一半
也就是原本合併的狀況 如果你的所得稅率是12% 那扶養的本來是將12%的部分去除掉
但是當你分離後 扶養親屬的部分只是讓配偶5%的部分降低
甚至當配偶的所得非常低 反而讓扶養的額度都浪費掉了


軟體會以各種分離的算法 取較省的方法來報稅

但是我還是建議夫妻雙方財產不要差異太大
避免以後某一方因為遺產太少 浪費遺產稅免稅額
而另一方因為遺產太多 導致超過的部分要繳10%的遺產稅

如果雙方都沒有薪資所得 用未成年子女當人頭也是一種辦法

單身的我
就是自己繳自己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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