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豪 wrote:其實在台灣,除非有...(恕刪) 當然很重要啊!第一次聽過說不重要的。反而掛名低收入者,是不重要的。因為節稅效果不好。省不了幾塊錢。比不動產的公告地價節稅效能低很多。最基本的常識,對於有錢人來說(窮人可省略)如果你的財產明細,是大家都知道的那你就會失去對財產的支配權。尤其是在你想分配遺產的時候。講白話就是:如果你的財產,都是只能被法律支配,而不是按自己意識,就很容易出現, 活著的時候,被罵分配不均,死後有繼承權者打破頭的情況。這原理就跟很多上市櫃賠錢的公司,高管都還是吃香喝辣一樣,而台灣的離婚率有多高???你不知道嗎?尤其是網路時代。長榮那個案例,就是最精典的。若不是有隱藏關卡。就沒有續集了!
Yaude Huang wrote:申報軟體會自動幫你計算不用太擔心...(恕刪) 上面這段話不完全正確...也是一般人最大的誤解申報軟體只會跟據該申報戶內的所得資料幫您計算在"此配置下"最省的報稅方式其中分離的方式嚴格的說有四種跟據申報人的不同丈夫(或妻子)的薪資(或全部)所得分離課稅一般是以稅率比較高的一方為申報人方可把免稅額的節稅效果放到最大再把另一方的"全部所得"分離課稅非分離一方的股利所得是不能分離的而每多留一塊錢在稅率高的申報人身上只會是跟口袋裡的小朋友過不去
01newbie wrote:我們把所有的股票都掛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會發生什麼事?加稅,減稅,沒差? 還是不能申報扶養了? ...(恕刪) 扶養親屬的所有所得都要跟著申報人的稅率走未來申報人稅率高於12%就等同加稅少於5%可以節稅
你這篇也是回的很霧煞煞啊在台灣你的財產明細如果沒人知道只可能是放在人頭或是放在國外放人頭那就是你要很肯定那個人頭對你死心蹋地放在國外才可能留在自己名下只要在名下,不就是有可能被拿來分嗎?所以離婚不會被分走?不過有人跟我說過應該是婚後兩人新賺的財產才需要分一半給對方?回到前面另一位pqaf #14的說法,的確好像股利一半一半在報稅的時候彈性比較好,可以真的算到繳最少的稅大火快炒 wrote:當然很重要啊!第一次...(恕刪)
亞豪 wrote:上面這段話不完全正...(恕刪) 你也說了丈夫(或妻子)的薪資(或全部)所得分離課稅薪資所得分離課稅這一種就是丈夫的薪資所得是一方另一方就是丈夫的股利與其他的人所有所得合併是另一方我有一次薪資所得剛好達到20%的門檻而我的股利被動收入也很多但是那一次申報 我的股利是併入老婆所的的那一方(我老婆是家庭主婦 幾乎都沒有收入反而是兒女因為我爸用孫子當人頭投資股票 反而收入還不少)這都是軟體自動算出來的至於我分析為何以前不會這樣分配分離出來後 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也會轉移到另一半也就是原本合併的狀況 如果你的所得稅率是12% 那扶養的本來是將12%的部分去除掉但是當你分離後 扶養親屬的部分只是讓配偶5%的部分降低甚至當配偶的所得非常低 反而讓扶養的額度都浪費掉了軟體會以各種分離的算法 取較省的方法來報稅但是我還是建議夫妻雙方財產不要差異太大避免以後某一方因為遺產太少 浪費遺產稅免稅額而另一方因為遺產太多 導致超過的部分要繳10%的遺產稅如果雙方都沒有薪資所得 用未成年子女當人頭也是一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