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國稅局把你的被動收入給縮小了

今年中秋跟親戚相聚
才赫然發現其實還有很多人並沒搞懂
夫妻合併申報“所得分離課稅"這檔事

所謂的夫妻所得分離課稅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做好家庭被動收入的資產分配
主動收入這是我們沒有辦法去分配的
但是股利這類被動收入一定要配置在稅率低的一方

尤其是明年起股利課稅的方式變了
九成以上的家庭應該都適用併入綜所稅計算
這時候的配置就顯得更重要了
以家庭五十萬股利為例
把股票配置在沒收入的5%跟有收入的20%
最後要繳得稅額就硬生生會多出7萬5
在我們對存股殖利率錙銖必較的同時
千萬別讓國稅局把你的被動收入給縮小了
文章關鍵字
還好我沒這個困惱,股利領得不夠多,扶養的人又一卡車每年都只能退稅
分離課稅是任何夫妻都能辦嗎?可以分離申報嗎?
不然賺錢都是一起賺,最後稅金都是我在繳全部…
分離課稅是任何夫妻都能辦嗎?可以分離申報嗎?
不然賺錢都是一起賺,最後稅金都是我在繳全部…
.....其實繳股利握權力
跟老婆名下看人臉色...
有得就有捨⊙_⊙

亞豪 wrote:
今年中秋跟親戚相聚...(恕刪)

標記 看看
https://ace0156.pixnet.net
國稅局應該統計過,
台灣婚姻不幸的比幸福的多,
吃定你不太敢大筆財產轉到配偶手中。

我就是自願被迫多繳稅的那個。
亞豪 wrote:以家庭五十萬股利為例

把自己股票轉到配偶名下,降低累進稅率來節稅,又擔心萬一將來翻臉不認帳,那還有一種節稅方式,

把股票在除息前,用雙向借劵的方式,出借給空方,空方若能在除息時,把股票賣給第三者.

公司的股利就會自動 劃撥給 第三者,由第三者負責 去繳現金股利的所得稅和健保補充保費.

這不是逃稅,因為 第三者還是要負責繳所得稅和健保稅給國庫.

Q:老王在除息前,自己出借股票並被賣出給第三者,老王就等於沒有參加除息,就沒法拿到公司的100萬現金股息,那不就損失慘重?

A: 不會損失,反而會賺到利息.
因為借劵方 必須補償 出借方老王放棄除息的損失, 劵商會在配息現金發放當日10點左右,把 等值的100萬權利補償,現金轉帳到 出借方老王帳戶.
而且 這100萬屬於債權回收,不是 股利所得, 所以,這100萬現金,不用被國稅局抽 所得稅,也不用被 健保局抽補充保費,也不用被 劵商抽手續費. 100萬一毛不少的轉入老王名下帳戶.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空方借走了股票,放在手上都沒賣掉時,除息的現金股息就會配發到 出借方老王名下,老王就得負責繳現金股息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不過,通常空方在除息前花費利息,借走股票都會很快就賣出 或拿去還劵.

另外,出借方也必須每日(含例假日)依雙方約定利率( 0.1% ~ 20%), 用當日收盤價,計算利息給 出借方老王,當初借劵成交的費率若有5%的話, 還劵時,老王又能拿到一筆可觀的利息收入,但劵商會在這筆利息收入抽取 20%~30%的服務費. 明年報稅時,這筆利息收入,算是資本利得,就要報稅.
我以為現在報稅軟體都是自動把股利放到稅率低的那一位名下了不是?
股票在誰名下沒有差別吧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8萬的股利抵扣額是每戶8萬還是兩人如果都有買股票可以算到16萬



亞豪 wrote:
今年中秋跟親戚相聚才...(恕刪)
ricker wrote:
我以為現在報稅軟體...(恕刪)
好像不對喔

股票在誰名下, 上市公司的股利就會自動劃撥到誰的名下,

報稅軟體,只是幫你 試算合併或分開獨立,哪種計稅方式較有利報稅人..

夫妻間股票贈與 是免稅,但 必須親自跑一趟 贈與方所屬區域國稅局(不能北中南跨區),辦理夫妻贈與免稅贈明,(網路也可辦理免稅贈明,但仍得把印鑑申請書掛號寄給所屬國稅局,才能取得證明書).並在除息前,拿著國稅局免稅贈明書,到劵商把股票轉入配偶名下.

若怕跑國稅局麻煩.那乾脆在除息前,先賣出股票,拿回現金,再約定轉帳到配額名下,用配額的帳號買回原本的持股.但就是損失一點證交稅和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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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塊是以 申報戶為單位,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算是同一戶,所以夫妻只有 最高8萬抵扣稅額會在最後扣除 或 退稅.

有些大戶,會把錢轉到 親友名下,借用親友的人頭戶買股參加配息,因為親友和你不是同一個申報戶,所以,各自就有 最高8萬抵扣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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