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跟親戚相聚
才赫然發現其實還有很多人並沒搞懂
夫妻合併申報“所得分離課稅"這檔事
所謂的夫妻所得分離課稅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做好家庭被動收入的資產分配
主動收入這是我們沒有辦法去分配的
但是股利這類被動收入一定要配置在稅率低的一方
尤其是明年起股利課稅的方式變了
九成以上的家庭應該都適用併入綜所稅計算
這時候的配置就顯得更重要了
以家庭五十萬股利為例
把股票配置在沒收入的5%跟有收入的20%
最後要繳得稅額就硬生生會多出7萬5
在我們對存股殖利率錙銖必較的同時
千萬別讓國稅局把你的被動收入給縮小了
亞豪 wrote:以家庭五十萬股利為例
把自己股票轉到配偶名下,降低累進稅率來節稅,又擔心萬一將來翻臉不認帳,那還有一種節稅方式,
把股票在除息前,用雙向借劵的方式,出借給空方,空方若能在除息時,把股票賣給第三者.
公司的股利就會自動 劃撥給 第三者,由第三者負責 去繳現金股利的所得稅和健保補充保費.
這不是逃稅,因為 第三者還是要負責繳所得稅和健保稅給國庫.
Q:老王在除息前,自己出借股票並被賣出給第三者,老王就等於沒有參加除息,就沒法拿到公司的100萬現金股息,那不就損失慘重?
A: 不會損失,反而會賺到利息.
因為借劵方 必須補償 出借方老王放棄除息的損失, 劵商會在配息現金發放當日10點左右,把 等值的100萬權利補償,現金轉帳到 出借方老王帳戶.
而且 這100萬屬於債權回收,不是 股利所得, 所以,這100萬現金,不用被國稅局抽 所得稅,也不用被 健保局抽補充保費,也不用被 劵商抽手續費. 100萬一毛不少的轉入老王名下帳戶.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空方借走了股票,放在手上都沒賣掉時,除息的現金股息就會配發到 出借方老王名下,老王就得負責繳現金股息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不過,通常空方在除息前花費利息,借走股票都會很快就賣出 或拿去還劵.
另外,出借方也必須每日(含例假日)依雙方約定利率( 0.1% ~ 20%), 用當日收盤價,計算利息給 出借方老王,當初借劵成交的費率若有5%的話, 還劵時,老王又能拿到一筆可觀的利息收入,但劵商會在這筆利息收入抽取 20%~30%的服務費. 明年報稅時,這筆利息收入,算是資本利得,就要報稅.
ricker wrote:好像不對喔
我以為現在報稅軟體...(恕刪)
股票在誰名下, 上市公司的股利就會自動劃撥到誰的名下,
報稅軟體,只是幫你 試算合併或分開獨立,哪種計稅方式較有利報稅人..
夫妻間股票贈與 是免稅,但 必須親自跑一趟 贈與方所屬區域國稅局(不能北中南跨區),辦理夫妻贈與免稅贈明,(網路也可辦理免稅贈明,但仍得把印鑑申請書掛號寄給所屬國稅局,才能取得證明書).並在除息前,拿著國稅局免稅贈明書,到劵商把股票轉入配偶名下.
若怕跑國稅局麻煩.那乾脆在除息前,先賣出股票,拿回現金,再約定轉帳到配額名下,用配額的帳號買回原本的持股.但就是損失一點證交稅和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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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塊是以 申報戶為單位,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算是同一戶,所以夫妻只有 最高8萬抵扣稅額會在最後扣除 或 退稅.
有些大戶,會把錢轉到 親友名下,借用親友的人頭戶買股參加配息,因為親友和你不是同一個申報戶,所以,各自就有 最高8萬抵扣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