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應該早早學著工作賺錢

孩子在家幫忙照顧生意並不為過
但國小至高中
是孩子應認真讀書的階段
若回家作業完成
課業預習及複習亦完成
尚有餘力再幫忙家裡
如此就無可厚非

但...
若本末倒置
就無法茍同了......

kcj58 wrote:
菜攤子
魚攤子
麵店...(恕刪)


勞基
第 45 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
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
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這些條文
清楚言明
勞務與報酬的對價關係
才可能被限制
問題是小孩幫自己的爸爸媽媽
一來沒有僱傭關係
二來沒有勞務報酬對價關係
怎麼罰
小孩說
我只是想看看平常媽媽在用的電腦軟體如何操作
我想體驗一下櫃檯收銀工作
不是鼓勵小孩體驗職業嗎
你怎麼罰?
學校還會出作業要小學生去藥局訪問藥師的工作
那直接給小孩體驗職業
不是更好?



iamaminimalist wrote:



勞基
第 45...(恕刪)

kcj58 wrote:
這些條文
清楚言明
勞務與報酬的對價關係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或許應該思考的是訂這些條文背後的原因
本來就是!
洛克斐勒十多歲就出來當小弟。李嘉誠十四歲就到茶樓倒開水。

台灣書唸太多唸到男人變女人,唸到小孩不知何為獨立,堅強,勇敢,自信。

從小就該去工作[約國中就該去],而非唸一堆沒用的書。
台灣現在三,四年級的當初他[她]們國中畢業便出去工作,甚至於尚為畢業就需幫家裡家務,小時候大環境不佳鍛鍊出他們的體魄,難怪他們這一代人創造了奇蹟累進了大量財富。

再說想想看你[妳]現在的工作用了多少學校的東西?!
enzolin168 wrote:
本來就是!洛克斐勒...(恕刪)


我的親友年收入有上千萬,也有 五六百萬以上的,就我觀察,他們就是工作用到學校的東西很多。才有辦法賺那麼多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如果你在工作上沒有辦法運用學校所學的,大概就是低薪,運用到學校所學越多的,薪水越高


回樓下的

我是針對一般人認為讀書無用論 回覆的

不要因為自己不會讀書

或是讀書不會應用

就貶低讀書的好處

那只是高度不夠而已

Junodidi wrote:
運用到學校所學越多的,薪水越高...(恕刪)

哥,這是一帆風順的情況
現實中,有很多不可控制的情況會發生
這種不受控制的情況發生在挫責感忍受度低下的孩子會是啥情況?

還有那個不知天高地厚,時時找人輸贏的孩子
真踢到鐵板,是摸摸鼻子,還是丟了小命?

就算都撐過難題,以這種性格
難保哪天,不管家業多大,賭氣都能賭到傾家蕩產!

再富,也要苦孩子! 再度共勉之.

kcj58 wrote:
最近僱用的小姐因為...(恕刪)


先學好人品比較重要

推先學好人品比較重要
小孩長歪了,要回頭很難
畢竟這是1500億個神經元的AI網路,訓練好了的模型會永久存在
基本沒有RESET鍵可以按...

就算要讓他賺錢也還是要在自己眼皮底下

可以教他做生意要講誠信、做吃的要有良心,諸如此類的...





當然囉
櫃檯小姐的工作
最重要的就是禮貌
親切
問候是基本動作
時間只有六日兩天啦
如果不帶在身邊學習
小孩子肯定睡到自然醒
沒事就玩手機
不然也是跟同學在手機上聊天
假日還有幾個孩子在唸書?
不如讓她跟在身邊
準時上班
也就是打打電腦
收錢找錢
一些文書
面對客人的工作
正是訓練她做人的服務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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