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國鄉民 wrote:台灣的警察有權利處...(恕刪) GOGOGO 我們去國台辦說I AM A CHINAMAN AND I AM PROUDTAIWAN IS AN ISLAND OF POC!!!!!!!我被美帝欺負了~~~~~~~~~ 偉大的祖國幫幫我能嗎 ><
台灣不夠力 這時候可以考慮當中國人可以找人用陸商的身份開記者會 然後操弄成民族主義說來台灣投資 台灣政府沒保障詐騙一堆 請求把罪犯送往中國從前有一個商人跟國王說 你給我一筆錢 我幫你變一個美麗妻子後來又跟國王說美麗的妻子生了個孩子又要一筆錢 最後回來跟國王說你妻子和孩子都死了老國王難過傷心的哭了
憲法上是講一個中國。實際上只有台澎金馬這個地區。因為行政權管得到的就是上面這兩個。通常他這種應該要有一份契約,契約上面會寫訴訟糾紛發生的時候,處理糾紛是以哪一個地區的法庭為主?一般都會寫以買方所在地的法院為主。但是實務上常常是用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因為我們台灣要怎麼樣跑去國外把這個人給抓回來。不過我看這個問法 ,應該那份契約裡面找就「寫得好好」的了。接下去不用我多講了吧?第一個還是先跟本地的警察局報案吧?然後看看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可以把錢給追索一下。天龍國鄉民 wrote:台灣的警察有權利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