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ia Kuo wrote:
各位大家好~
承蒙各位的關懷跟意見,在此將告一段落。
雖然我妹婿將損失二十五萬元當作學到一個教訓的費用,但是應該已經是算很幸運的結果了。
原本說的妹婿的那位好兄弟,說五月中不管如何他都會想辦法拿出五十五萬給我妹婿還錢。
結果是對方跟我妹婿鬧翻,直接告訴我妹婿他目前就是無法幫他處理出那筆錢給他。
後來,我妹婿直接找上他的上線(更高階的人員)這位高階人員才願意出面幫他處理。
等於雙方簽署合約,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對方)以總金額八十萬元整購買乙方(我妹婿)澳美信託基金30,000美金(台幣$1,050,000元整)。
其中合約內容有一條,在2019/5/13當天,當天簽約甲方給予現金新台幣五十五萬元整後,當天請我把此文章刪除。
雖然將損失25萬。但看到大家說的跟意見,至此也算是個圓滿的結局。
此篇文章將於2019/5/13晚上11:59刪除。感謝各位的參與回復。謝謝大家。
首先 違法的合約不用遵守
與詐騙集團約定 相當與魔鬼簽約
建議留著 警惕世人
第二
建議與這個妹婿 以及他所謂的兄弟斷絕往來
能力低 貪
未來還會有類似的情事發生
第三
這不叫投資 叫詐騙 叫老鼠會 叫龐氏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