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171 wrote:
我一開始沒說清楚....(恕刪)
你的問題是在於對方的款項是匯進你的銀行戶頭(不是戶口,是戶頭或是帳戶),
依照你的說法,對方應該也無法証明有借款關係存在,對方若是要對你起訴,應該是用表見代理的借款或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影響訴訟的勝敗最主要就是舉證証明,對方無法証明借款契約存在,而你也無法否認確實匯款到你的帳戶內,同時你應該也無法舉證証明錢不是你用掉的。
最後還是回歸了老問題,看證據說話,沒有證據去答辯獲得勝訴,不如跟對方看用多少錢和解算了,不然對方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來扣薪扣存款就沒這麼好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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