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跟會計手段.很多公司都是這麼做的.就是在海外成立一家公司,銷售國內製造產品,然後國內公司就不管好壞,收款收的回不回來,拼命出口,財務報表上做出亮麗的營收,然後又有大量的應收帳款未收.等到國外公司銷售不佳,帳款收不回來,就把相關的投資轉賣到另一家公司,這樣就可以減少報表上的投資損失,(其實這另外家公司跟他還是有關係,只是因為不是上市櫃公司,所以不需要受證期會(金管會)監督,投資大眾也不會care)另外應收帳款收不回來的問題,也可以慢慢跟會計師討論,分年慢慢沖銷,不致因為國外公司破產宣告,馬上當年認列.(十多年前某家上市公司焚化爐無法蓋成,需賠償約30億(正確數不記的),也是把這約30億損失賣給另一公司,減少對母公司股價衝擊.)所以會計上,越來越多要求揭露海外投資資訊跟關係人交易,如果不注意,小心公司的營收增加是做出來的.至於是不是嘎空,我想應該不是,畢竟有哪一家公司負責人,會拿自己辛苦投資成立的公司做這種事,每個都是希望營運好賺大錢.哪有弄到虧損然後又趁機嘎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