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叫我們不要檢討被害人,但是只檢討詐騙集團有用嗎?別說是檢討詐騙集團,就算是譴責、聲討,甚至是努力抓補詐騙集團,在龐大的犯罪所得及利益唆使下,詐騙集團並不會因為大眾譴責或警政、司法機關的嚴厲抓補、判刑下,就放棄這個高利的犯罪行為!坦白講,早期被詐騙的人,可以稱自己是倒楣,但在警政機關多年的反詐騙宣導下,仍然有許多被詐騙案件發生,只能說:「貪」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性,「蠢」是多數人的資質,這社會上多數人是既「貪」且「蠢」,詐騙案是不大可能斷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