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folks wrote:
我是覺得很奇怪
公司好像感覺是穩贏的,還是其實就如其他大大說的,只是黑白臉來演戲??
薪資跟投保不符,這個他們一被查到也是要先罰個2~4倍,這難道他們不知嗎??還是他們有準備了?....
回頭看到這篇很久以前發的文章, 忍不住想要建議一下...
其實很多時候, 小公司是不遵照法例規定來辦理的, 原因都很簡單, 為了省錢.
至於提出告訴, 法院見的情況, 如果算一算, 勞方提告通常是不划算的, 花的金額
會比最後拿到的多, 花的時間成本也很高,甚至會增加未來找工作的難度.對我們
勞工來說, 這些都是不利因素. 這也是為何一堆資方有有恃無恐的原因.
至於遇到公司想要砍人, 另外再找新人, 以求降低成本. 簡單的說, 換公司吧!!
因為這公司也不值的您待了.
如果有遇到黑白臉, 建議好好跟白臉談, 就跟他說瞭解公司的狀況, 也清楚公司的
想法, 既然公司這樣決定了, 個人會接受, 也希望大家同事一場, 希望能夠好聚好散.
可以的話, 個人這邊不會給公司增添任何麻煩, 也會配合職務的交接, 讓下一任的人
可以很快上手. 不過也希望公司方面這邊幫幫忙, 個人不祈求特別的補償, 只希望公司
這邊能夠按照我個人之前的貢獻, 就按照政府的規定, 給個1.5月的資遣費, 同時可以的
話, 給個非自願失業書,讓個人能夠申請些政府補助, 生活不至於斷炊....
會有黑白臉, 通常也是怕離職員工有"特別"的行為, 或是想要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的離
職金, 造成公司的損失. 因此通常這樣好好說, 表現出很大體的相互體諒, 只要公司不是
特別刻意想要刁難, 是可以成立的.
供您參考
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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