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另一個觀點。每個人看事情都傾向於看"自己想看的部分"舉例而言,如果我在部落格上發表:"有個國外的商品,台灣沒有發行,現在價格是xx元,預計會漲到xx元,有興趣可以聯絡"。請問該不該管?再舉個例子,我記得以前在學校上哲學課(通識課程)時,有過一個例子如果一個國家,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完全沒有任何的"博愛座",請問這下列兩個判斷:1. 這個國家人民根本沒愛心。2. 這個國家人民很有愛心,根本不需要特別設置博愛座,每個座位都可以是博愛坐。那個才正確?事實上,任何一個現象,都可能有正反兩種解釋,光看單一的事件,根本無法下定論。可是人會根據自己的偏好,選擇去相信其中一個"事實"。回到這件事,證期會究竟該不該管。如果你把閱讀的重點放在:1. 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2. 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如果沒處理,真的有人向他購買了商品,結果沒有如預期的賺錢,反而賠了呢?當事情爆發出來,你是認為購買的人太笨了才會被騙,還是要怪證期局沒做事,有人檢舉了也不理?當然,上述兩點是由第一篇文章得知的,並沒有看過原網頁。所以資料不一定正確。也有可能是證期局小題大作。的確該檢討。
" 回到這件事,證期會究竟該不該管。如果你把閱讀的重點放在:1. 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2. 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如果沒處理,真的有人向他購買了商品,結果沒有如預期的賺錢,反而賠了呢 "說得很好喔, 那 有無" 勸誘買賣" 的標準何在?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實". "明確事實" 的認定標準何在?這些都婆說婆有理 公說公有理. 最後結論由誰定奪?當然是相關管理部門說算, 妳們老百姓說的話是屁. 我要關你, 安個罪名然後用"你的言論不足採信" 來否定你的辯駁還不簡單. (註: 我不認識當事者啦.)在今日好不容易已經邁入言論自由的台灣社會中, 主管機關對違法事件的發生不能袖手旁觀但管太多則有陷入走箝制言論的回頭路之嫌. 如此陷於兩難.金管會還是出面說明到底是哪個 單位在負責管制言論. 誰是總負責人.並且詳細說明其遊戲規則.如此大家一切照規矩來玩. 網上發言有個遵循的標準, 不致去踏到地雷, 對彼此不是大好?否則, 到時只要主管機關只要對誤觸地雷的你"認定"你有罪, 你就被關進大牢. 這跟白色恐怖有甚麼兩樣?
ahuirandy wrote:我記得 金管會不是自己有推薦股票 92檔不知道投報率如何 請參考此:http://tw.myblog.yahoo.com/warrant_oskwu/article?mid=644&prev=654&next=609數據資料:http://www.taconet.com.tw/oskwu/sum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