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簡單啦....
ID4water wrote:
如果是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那就改成不建議買那些股票啦
不建議的檔數就沒有上限吧...所以
所有數目-不建議 = ?(自己知道就好)
PCDVD OC化, Mobile01 PCDVD化,下一個會是哪一個? 雙重標準了不起? 不能接受事實真相,繼續矇眼是你的事,愛檢舉回報請,停權就停權吧
話說這個營業員我認識說,還是我之前日盛的營業員
後來費用降不下來,就換別間了~~~
我提供另一個觀點。
每個人看事情都傾向於看"自己想看的部分"
舉例而言,如果我在部落格上發表:
"有個國外的商品,台灣沒有發行,現在價格是xx元,預計會漲到xx元,有興趣可以聯絡"。
請問該不該管?

再舉個例子,我記得以前在學校上哲學課(通識課程)時,有過一個例子
如果一個國家,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完全沒有任何的"博愛座",請問這下列兩個判斷:
1. 這個國家人民根本沒愛心。
2. 這個國家人民很有愛心,根本不需要特別設置博愛座,每個座位都可以是博愛坐。
那個才正確?

事實上,任何一個現象,都可能有正反兩種解釋,光看單一的事件,根本無法下定論。
可是人會根據自己的偏好,選擇去相信其中一個"事實"。

回到這件事,證期會究竟該不該管。如果你把閱讀的重點放在:
1. 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
2. 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
如果沒處理,真的有人向他購買了商品,結果沒有如預期的賺錢,反而賠了呢?
當事情爆發出來,你是認為購買的人太笨了才會被騙,還是要怪證期局沒做事,有人檢舉了也不理?

當然,上述兩點是由第一篇文章得知的,並沒有看過原網頁。所以資料不一定正確。
也有可能是證期局小題大作。的確該檢討。
Lucas Chen wrote:
那就改成不建議買那些股票啦.......(恕刪)

不能用"推薦", 也不能用"不推薦", 因為會被當禿鷹捉去啦
儲蓄投資,周而復始
" 回到這件事,證期會究竟該不該管。如果你把閱讀的重點放在:
1. 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
2. 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
如果沒處理,真的有人向他購買了商品,結果沒有如預期的賺錢,反而賠了呢 "

說得很好喔, 那 有無" 勸誘買賣" 的標準何在?
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實". "明確事實" 的認定標準何在?
這些都婆說婆有理 公說公有理. 最後結論由誰定奪?
當然是相關管理部門說算, 妳們老百姓說的話是屁. 我要關你, 安個罪名然後用"你的言論
不足採信" 來否定你的辯駁還不簡單. (註: 我不認識當事者啦.)

在今日好不容易已經邁入言論自由的台灣社會中, 主管機關對違法事件的發生不能袖手旁觀
但管太多則有陷入走箝制言論的回頭路之嫌. 如此陷於兩難.

金管會還是出面說明到底是哪個 單位在負責管制言論. 誰是總負責人.
並且詳細說明其遊戲規則.

如此大家一切照規矩來玩. 網上發言有個遵循的標準, 不致去踏到地雷, 對彼此不是大好?
否則, 到時只要主管機關只要對誤觸地雷的你"認定"你有罪, 你就被關進大牢. 這跟白色恐怖有甚麼兩樣?
簡直是陌名其妙,金管會有本事就去抓外資啊!投信啊!每天在新聞上談族群談個股也不見金管會出面
只要多加這一條可以嗎?

免責聲明
以上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概不負責


為什麼這些研究機構可以寫的這麼明白?
大和總研:PC硬體加碼時間未到;大摩下修鴻海目標價至60元
我推薦「奇美電(3009)」這檔股票。最壞的時機,就是進場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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