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
蔡政府對彰化銀行的經營權爭議,到底應該持何種立場?昨(23)日的一場研討會,多位法律學者不約而同指出,只要台新金控還是彰銀的最大股東,蔡政府就應該依照合約精神,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的經營權、讓台新金繼續經營彰銀。
台新金2014年底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財政部毀諾背信。台灣法學會國際法委員會、民事法委員會,以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倫理與法律中心舉辦「投資保障與台灣未來-從彰銀經營權爭議談起」座談會,剖析蔡政府在彰銀案中應有的態度。
前台大法學院院長、現任台大法學院教授謝銘洋表示,財政部2005年7月5日的新聞稿,以及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目的都在釋出公股股權、把彰銀經營權移轉給得標人,財政部當時在公函中寫得很清楚,只要得標人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的政策。
謝銘洋說,只要台新金還是彰銀的最大股東,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合約就永遠有效。如果彰銀經營權的移轉只是一時的,只讓得標者經營三年,就應該在公告裡頭講清楚,否則財政部的公告不只成了不實廣告,而且有詐欺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