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英間LKK wrote:若金管會同意台新金增...(恕刪) 解決官司問題為先,先確立經營權的歸屬。之後,除了彰銀以外,包括整體官股銀行是否進一步走向外國(民營化)做法 ; 由民股經營,公股善盡監督角度與紅利共享,台灣公銀民營化遙遙無期,政策如何施行?就看政府打算如何面對了。不過當前政府,似乎從來沒有針對這些課題,有過清楚的立場與說帖!
rrosarian wrote:彰銀經營權被台新金奪...(恕刪) 資產與負債上面有人答了,我就不囉嗦了。合併以後,公股的股份有不會消失,什麼叫落入財團手裡?我們大家都是股東,我們的錢每年都領的到股利,也隨時可以賣出,我們的錢有落到吳東亮手裡嗎?財政部為什麼要持有一家民營公司的股份?財政部幹嘛不賣股拿回現金,這樣合併就不關「全民」的事了,不是很好?財政部你才持有12%,就把一兆資產都宣傳成「全民」的錢,然後負債都別人的?財政部內哪個不精通經濟財務?為什麼這樣宣傳?除了為財經幫的安插退休位置,難道還有別的原因嗎?難怪很多散戶投資股票都虧錢,工作薪水也入不敷出,因為這些人連基本財務概念都沒有....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資產與負債上面有人...(恕刪) 我覺得誰的股票多 誰就拿下經營權是比較合理的如果財政部不要讓台新主導 那就增加彰銀股票如果財政部的股權大於台新金 這樣大家應該就沒話說了不然財政部把台新買彰銀的股權買回來 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外資告洋狀了,台新起飛了,德學者:彰銀案不利外資權益2017年06月05日 04:10 呂清郎/台北報導台新金控與財政部有關彰銀經營權的爭議延燒到外資法人!新加坡法人Surfeit因不滿所投資的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造成投資權益受損,向海牙國際法庭提起國際仲裁案;對此,波昂大學國際公法研究中心所長Dr. Stefan Talmon表示,國際仲裁庭有可能對此案認定,台灣政府未給予台新金控外國投資人公平或公正待遇。Dr.Stefan Talmon為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在大學教授公法、歐洲法、國際法,具有牛津大學聖安妮學院終身院士及倫敦20 Essex Street Chambers大律師資格。他對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權案提出十大看法,認為台灣政府應保障國際投資人。他首先指出,外國人持有台新金股份(包括少數股份),符合台灣政府締結「國際投資協議」保障的投資;其次,台新金外資股東的正當期待,受到協議的保障,台灣政府應提供公平、公正待遇義務,台灣高等法院也認為,財政部拒絕支持台新金經營權「自有欠當」,這樣的意見在國際仲裁庭中,是有可能認定台灣政府未給予台新金控外國投資人公平或公正待遇。其三、依國際投資法,外國籍股東因地主國違反國際投資標準行為所造成直接權益、間接權益受損均具有請求權,台新金的外國籍股東,得就間接權益受損請求救濟;其四、依「國際投資協議」,台灣政府同意保障外國投資人享有「財產利益」免於「間接徵收」,財政部妨礙台新金行使彰銀經營權即有主張間接徵收的可能性。他指出第五點,違反公平、公正待遇標準,或間接徵收等國際不法行為所衍生的國際責任,由地主國政府承擔;其六、「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簡稱國家責任條款)第1條規定「國家所為的每一國際不法行為都衍生該國的國際責任」,這條款適用於台灣,不論台灣在國際法下的確實地位如何。
rrosarian wrote:彰銀經營權被台新金...(恕刪) 大大可以多多瞭解一下銀行業!!存戶的錢不等於資產,銀行業的總資產實際上與名義上是不同的!如果有兆元!那台新當初3百多億怎麼買到22.5的股權呢!?值得大眾好好省思一下。政府的說法其實有誤導之嫌!聰明人一聽就知道是詐騙!?彰銀的資產也不屬於全民,上市公司的資產屬於全體股東的,財政部所持有彰銀的股份才屬於全民資產。財政部怎不說:前幾年台新打完彰銀的呆帳,彰銀淨值比上升,全民也受惠啊!!所以這就是很多人說的換位置換腦袋!!官字兩個口啊!!題外話,這次財政部動用公股行股買進彰銀,目前造成的帳面損失,就是標準拿人民的錢來玩,怎麼都沒人檢討呢!?我持有彰銀的張數遠多於台新喔!!論事要就理!!財政部硬坳的說法,令人不恥!
devine wrote:吳東亮不要搶到彰銀...(恕刪) 公司派有主場優勢,非政府的大股東很難打贏公司派,除非公司派在個人轉投資有重大虧損,需要錢。市場派若靠「收購現股」,只會樂了我們小股東。市場派收購足額現股時,股價只會比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