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黑墮天使 wrote:
以月薪24000/3...(恕刪)
底薪24000
是除22還是除30。。
週休二日所以二日是不用給錢嗎?
24000分攤到22天就好了嗎??
是每天都要給錢。。8天沒來也要給薪。。
一天800元。。。
但給薪休假那一天就是2062元。。
"多了"1265。。。
你可以在繼續看不懂那邊成本比較高剩下的是你的問題。。
我把上面我打的文在貼下來再給你看一次。。。
上面的倒數第二行。。有個""這個符號。。
裡面的字叫"多了"
給薪休假那一天沒來上班800
來上班那一天總薪為2062。。多了1262為加班費
餐飲業排休啊。。不然何必付加班費。。
這有問題嗎??
那你覺得加班費為1262。。是0.33+0.66
還是1.33+1.66呢??這也不難理解吧。。
我知道打人家的臉有些人自己會很開心。。
但別人打的東西請看仔細在打臉這點尊重要有吧。。
還有。。適不適合當老闆。。是不是當老闆的料。。
這不重要。。
你可以去看我整串的文。。
重點並不是。。誰賺的多。。誰虧的多。。要如何賺到更多的錢
而是提醒大家。。不要一直以自己的立場做為全盤的考量。。
大家多體諒一點。。亙相與信任是很重要的東西。。
如果一個員工整天都在算老闆賺多少。。只給他多少薪水
那一個老闆整天在算員工做了多少事。。只值多少錢而以。。
我相信。。兩方的關係應該不容易維持。。對誰也沒好處
員工們需要老闆開業來創造就業機會。。
老闆們需要員工能力來創造獲利空間。。
兩方懂得珍惜與亙相這才會是最好的結果~~
今天立了這個法。。
說穿了。。原本就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沒什麼差別
但服務業講難聽一點原本沒守法的人就不少了
而且也沒執行週休二日。。很多都是什麼月休四天。。月休六天
排休制。。這是個事實。。
強制週休二日。。就等於最少休八天。。
原本月休六天的。。有兩天會變加班。。月休四天的則有四天變加班
這真的就是多出來的成本。。
現在社會的現況是如此。。
那如果有人選擇。。直接店休。。大家也沒得加班
也不用罵營業者不給加班費。。因為真的有可能給不出來
勞方沒有想像中的那麼不堪。。資方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黑心
只是大家都以經習慣對立化了。。不容易為對方著想。。
現在都立法了。。很簡單就依法處理。。
付不出加班費的老闆。。那員工就依法放假
政府要多多出來勞檢讓非法的無良商人付出代價。。
民眾與勞工也該多去檢舉不法與逃漏稅的商人。。
但。。這樣就真的大家都贏了嗎??
對消費者。勞方。資方。三方勢必會有番考驗吧~~
這次立法是對三方都有引響。。那如果一直硬要只用一方的思維去思考
那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