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請育嬰假的哪拿的到考績...
政府總不能帶頭違法吧
a24976440 wrote:
如果一項一項跟你們說...(恕刪)
以我曾在人事科工作的經驗請育嬰假是真的有給考績評分的....
請看下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核定本)
行政院民國91年12月16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502021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3年8月23日院授人力字第0930063805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4年9月28日院授人力字第0940065062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5年12月20日院授人力字第0950065046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96年10月25日院授人力字第0960064025號函修正
~~~中間略~~~
附則:
六、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復職後,其陞遷評分採計評分,由當事人自行就下列兩種方式擇優採計:
(一)甲式:考績、獎懲評分均溯前採計。
1、是類人員考績、獎懲之評分得溯前採計,惟仍應以採計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之考績、獎懲為限,且最多合計5年。
2、至年資採計評分部分,則依現行規定辦理,以現職及「同職務列等」之職務期間為限(包含留職停薪前與復職後之年資)。
(二)乙式: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折半採計評分。
ps:公務員還是多看看人事法規跟來文對您會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