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stand wrote:
出借收入屬於租賃所得
權益補償要看情況:若股息由第三人領取(即除權息前,借券人已賣出),權益補償屬於交易所得,免徵;若股息由借券人領取(即除權息前,借券人未賣出),屬營利所得~
1.出借收入-租賃所得,這部分是多賺的,沒差!
2-1.權益補償屬交易所得,對增額所得稅率大於等於12%者有利
2-2權益補償屬營利所得,這部分就跟原來一樣
3.結論:目前在職,所得稅率高,出借遇除權息不call回較有利;退休後,所得稅率低,出借遇除權息就call回,可享股利可扣抵稅額8.5%,8萬元額度。
4.謝謝,讓我初步釐清權益補償金課稅問題,今年報稅時會特別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