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yz wrote:
終於開始複委託首投,...(恕刪)
這個月不儲蓄…要準備繳稅

gds88 wrote:
另對於ETF的權益補償,借券人未賣出則其補償的現金股利視為"營利所得",假設原ETF配息1,000元,其中僅400元列營利所得,則權益補償金之營利所得究列1,000元或400元呢??我認為應該是列400元,這樣帳才會清楚,但P大是假設會列1,000元,所以遇除息才CALL回。
不過我要看5月所得資料可否印證,或等明年看有無機會印證,因為我開始雙向借券是去年開始的事,截至目前遇除息都沒CALL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