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C5618 wrote:
邱董不是說了 營收衰...(恕刪)
我了解你說的,但是我曾是亞太用戶,後來直接送一支智慧型手機…
把整個合約過戶給別人……
所以我的信心嚴重不足(室內、室外無法上網、無法通話…此地點別家網路都有H的訊號)
這家公司很有題材…
但是曾是他的用戶的我,對他沒有期待!
還有一點讓我很不爽的是,為什麼亞太用一些行銷手法在網路上亂留言!
一家公司的誠信最重要,這種垃圾行銷我無法接受!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3451762&p=1#44926804
我還原的均價在11.86…有賺一些了,其他的就留給大家賺,
我吃摩斯漢堡就好了!
(請注意上市後賣的股票10張以上要收15%證所稅)
我當時一個月花700元,用了一年多之後亞太才正式開台…
開台之後的人只要499就可以吃到飽…先前支持他的人還是每個月700…
我繳那一年的錢,亞太回饋我的是128k的速度,大約是別人的1/30…
不要說看上網影片了,打卡要3分鐘,傳照片要10分鐘…
真是一段黑暗的日子!
我當初辦的時候,直營店的人員跟我說1~2個月就會建好evdo…
結果是一年…(ncc擋華為設備)
而這些用戶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客服永遠回答,陸續建設中,無法確定evdo詳細的開通日期…
這就是亞太電信!
我這些損失從股票賺回來,其他人就真的很倒楣了…
(要說亞太用戶減是單純的別家競爭嗎?如果服務好,涵蓋率優良,難到需要怕別家競爭?還是早就有很多人對亞太服務沒有信心…?!合約到期後會陸續出走,我覺得可以繼續觀察營收和用戶的情況…)
aurorason wrote:
P大,你哪聽的,我記...(恕刪)
(一)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 股以上者
(三)IPO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股以下。(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投資人詢問,個人在興櫃階段取得之股票,於該公司上市或上櫃以後始出售者,是否適用取得1萬股以下免強制核實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4項但書第2款規定,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應全數適用核實課稅規定,但有下列2種情況例外:(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上櫃之股票。(2)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1萬股以下。
該局提醒,上述第2種例外情況,所稱承銷取得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係指公司在初次上市或上櫃前最近一次的承銷(尚不包括在興櫃或未上市、未上櫃階段所辦理的承銷),個人以公開申購、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等方式取得者,和個人在公司初次上市或上櫃階段前取得之情況不同,請投資人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財政部:http://www.mof.gov.tw/ctview.asp?xItem=72332&ctNode=2671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2927&ctNode=2449&mp=1
補充一下
掛牌後持有一年以上才出售,課稅減半,剩7.5趴
持有三年以上才出售,課稅剩四分之一,剩3.75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