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這個說法有問題吧? 應該是指具有官股股份 ...(恕刪)

其實 台灣官股 跟民營業者
都是交叉持股
如遠東集團 ..
政府能控制的 就差不多佔60%
還有2家巨無霸 還沒上市 如台銀 土銀

Starpig wrote:
不會吧。彰銀工會這幫...(恕刪)


如果財政部叫華南或第一來併彰銀
彰銀工會照樣抗議
台新經營之後
恢復久違的調薪
調幅比台新員工還高
全年獎金4.6個月
還不滿足?

y1231 wrote:
我相信台新金是早有預謀,打算以此將9年的爛帳一次解套,要不是雙方和解、解除契約、原價購回、財政部賠償台新金,不然就是要求財政部繼續履行契約內容。提告以後逼財政部上談判桌,而不是每次都愛理不睬,放台新金自生自滅。


這個說法看來可能性蠻高的,台新這幾年被這件事搞的很悶,什麼事都不能做,眼看著別的金控持續的擴張版圖,就他自己卡著彰銀,什麼都做不了,這招可以逼著財政部出來把這件事做個了斷,別再老是縮著頭不出來,所以我也覺的台新是故意走這步險棋
vang620402 wrote:
這招可以逼著財政部出來把這件事做個了斷...(恕刪)

台新是真的輸了 輸了沒面子
財政部頂多給台新繼續 經營彰營 合併財報
但併購彰銀 是不可能的

這點台新應該明白了
所以金管會才會說
看台新的選擇 要賣出彰銀 還是先掛著
併彰銀的事以後再說

個人猜
如要 賣出
循 中信 兆豐模式 慢慢賣
如要 掛著 可能讓台新進市場 再買2.5% 透到25%
我想 台新應該早已買好 只是放在新光集團某一不知名公司

台新該頭痛的是
至少短暫沒有併購機會
那是否值得繼續經營彰銀
bdp2600 wrote:
如果財政部叫華南或第...(恕刪)


國銀沒競爭力又是政客的肉桶 本來立意很好的把錢給公股賺讓好企業來經營 這樣一搞誰還要來投資 臺灣金融圈的這些爛帳要怎麼解決 要是小併大不行 當年滿街的台北市銀行那些資產人員都哪去了 怎麼沒有官員出來主持正義 昏官誤國莫此為甚
可達瓜瓜 wrote:
台新是真的輸了 輸了沒面子
財政部頂多給台新繼續 經營彰營 合併財報
但併購彰銀 是不可能的

這點台新應該明白了
所以金管會才會說
看台新的選擇 要賣出彰銀 還是先掛著
併彰銀的事以後再說

個人猜
如要 賣出
循 中信 兆豐模式 慢慢賣
如要 掛著 可能讓台新進市場 再買2.5% 透到25%
我想 台新應該早已買好 只是放在新光集團某一不知名公司

台新該頭痛的是
至少短暫沒有併購機會
那是否值得繼續經營彰銀


只要一直追蹤這新聞的人應該都知道,台新根本不可能在馬政府執政之下合併彰銀。光是金管會那關就過不了:必須合意合併。什麼叫做合意合併?就是大股東和工會都得同意。馬英九還在當總統之下,光是財政部這大股東就不可能同意,甭提彰銀工會那批只想當公務員的米蟲。曾銘忠的“合意合併”,已經把自己喊的公公併也判死刑。誤國誤民莫此為甚。請問哪家公股銀行的工會願意自己公司被消失?

要能合併應是2016之後,看看那時候的總統還會不會是那副無能樣,就只想到如何不“圖利財團”,其他什麼都不管。

所以台新有可能會要求彰銀經營權,董監事重新改選,並收回之前失去的總經理分派權力。接著會要求財政部賠償相關損失:股價和財報受到的影響。這些損失都很好列舉。我個人認為財政部只是賠多賠少的差別罷了。要比氣長,台新金絕對完勝馬政府。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國銀沒競爭力又是政客...(恕刪)


其實是有人說真話,像是前金管會主委,現任國策顧問,陳沖。不過馬政府這幫人不會聽而已。國策顧問這位置在馬政府之下只是酬庸好看的,總統不甩,政務官也假裝沒聽到。難怪這政府被唾棄。
Starpig wrote:
只要一直追蹤這新聞的...(恕刪)

今天 台新也去監察院陳情了 不過效果應該不大
就算真的去控告 財政部
這官司打完也好幾年了
可能最大期望就是2016年翻盤
不只是總統翻盤
因為當年要合併彰銀 就是在立法院被國民黨立委擋下來的
所以 2016要等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不過半 才有機會吧

我也是當年 台新得標後下去買台新的小股東
套牢到現在
我們的總統不是最喜歡說法律嗎?
這個財政部 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嗎?
喔 對啦 因為台新老闆姓吳 不是姓賴
所以 不給予保護啦 因為 沒有姓吳保護原則啦
我就不相信 官銀經營績效會比民銀好
也難怪當年那些 爛立委要擋合併
彰銀應該要公布 那些大官立委 借錢不還的
就知道是誰在擋合併的

你以為這社會有甚麼公平正義
台新應跟趁經營權未交出之前 先公布彰銀借款中逾期不還的立委大官名單
讓社會製造與論壓力
我想這才能解決問題

三子父 wrote:
今天 台新也去監察...(恕刪)


銀行公布客戶資料不知道會不會被處罰?這時節上台新不要出錯吧。最好是跟週刊爆料,死無對證,才有可能。問題是哪個媒體願意捅這馬蜂窩?
本人是在金融業(金控母公司)工作,在這邊提出幾個看法
首先台新金為何要溢價40幾趴取的彰銀股份,其實這就是所謂的控制權溢價,是為了要確保能夠買到足以達到控制力的股份而多付的錢,經過凱雷與東森媒體的案件後,控制權溢價已被法院所承認。
台新金失去控制權後,依照IFRS10規定,台新金所持有彰銀的股份需要按目前的公允價值重新評價,所以當初買價26塊多減目前約18元,再乘以17多億股,需認列損失約14X億...,理由是既然台新金已失去對彰銀的控制力,台新金當初所付控制權溢價當然已經不存在,故需沖銷,轉列損失。
那控制權溢價到底是在哪裡?其實大部分是落在財政部(當時的大股東)的口袋裡。

財政部的說法:維護公股權益...
如果從金融、財務等角度切入,真的無法理解,到底有什麼權益需要維護?
1.財政部已經拿了台新金所付的控制權溢價,已經得了便宜。
2.台新金的經營能力遠超出公股,彰銀從過去的虧損到現在的賺錢,難道財政部沒有得利嗎?
3.彰銀要跟台新合併,雖然不是合約規定(公文沒寫),但卻是台新金取得對彰銀控制力之後,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必須做的,因為金控底下只能有一家銀行。再者,即便合併,應該也是採取換股方式,只要換股比例合理,財政部何來損失?換股後,財政部就從彰銀股東變成台新金股東,而且可能成為台新金最大股東或次大股東,合併後民股的經營能力一定超過原來的公股,錢賺得多,財政部每年收到的股利也會變多,應該不會吃虧的。所以台新金併彰銀會像無知的報紙、民粹所言,小吃大,被吃掉嗎?顯而易見,當然不會。
4.其實財政部所維護的權益極可能是彰銀員工的權益(鐵飯碗、吃大鍋飯),本人經過歷次合併的經驗,深知工會才是企業合併最大的阻力,尤其是公股銀行的工會,即便是公併公,也是反對到底。所以財政部長上月就說過,目前推動公公併的可能方案,均已不再進行(已破局)。


我覺得此事件影響非常大,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民間投資意願,以後公股銀行或事業釋股民營化,不會有民間業者想要取得經營權。釋股價格當然就不好看囉!

財政部長說:已充分研究過公文,與台新金打官司,有把握勝訴...
財政部顯然曲解公文內「本次」的意義,如果台銀金只能取得一屆董事會多數,何須付出40幾趴的控制權溢價?再加上法院已承認有控制權溢價存在,本人認為財政部輸面很大,若敗訴,將來可能要把台新金所多付控制權溢價還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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