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rk Wu wrote:
有版大說
因為券商把你資買抵押的券給融券賣出、標借等用掉了,你拿現金也變不出來給你
所以意思是券商沒有經過你同意就把你的資拿去標借嗎?
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七條,標借是合法用途之一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所取得之證券,除作下列之運用外
,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
一、作為辦理融券業務之券源。
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資金或證券之擔保。
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券源。
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
五、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
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
六、於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出借證券。
七、參與證券金融事業之標借或議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