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 ! 阿川當選 , A股下屎了 ! 是A股嚇死了 !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國際期刊揭露 中國大陸官方涉瞞報武漢肺炎人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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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NEJM)30日發表上述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的研究報告,作者來自中國大陸權威衛生機構的專家,通訊作者包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馮子健和湖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楊波,共同作者包括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

綜合新京報、財新網報導,這篇研究收集了截至1月22日的425個確診病例樣本,最早的病例都有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暴露史,但從12月底開始,與華南海鮮市場不相關的病例便呈指數成長。

論文寫道:「總之,我們發現武漢現階段的新冠肺炎病例倍增時間約為7.4天。密切接觸者之間的人際傳播從12月中旬開始已經發生,並在此後一個月內逐漸播散。

這和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當初的通報不符。當外界疑心「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的時候,一直到今年1月11日,通報都還稱「調查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16日才修改為「尚未發現明確的人傳人證據,不能排除有限人傳人的可能,但持續人傳人的風險較低」

另外,這篇研究也揭露,1日至11日,武漢有7名醫務人員感染;12日至22日期間,又有8名醫務人員感染。

但一直到中國大陸傳染病學專家鍾南山19日率「國家高級別專家組」赴武漢調查、20日受訪首次證實有醫務人員感染後,武漢市衛健委1月21日淩晨才通報,武漢共有15名醫務人員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為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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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從2019年12月中開始就有人傳人案例+醫生提出示警,但對岸重視的人不多,上頭還拼命壓住消息,示警的8位醫生們還被安個造謠罪名遭公安抓捕訓誡,如果能在12月控制追蹤,疫情相對不會這麼嚴重。

至於需不需要斷絕航班跟旅行,根本不需要扭扭捏捏的WHO來建議,WHO宣布PHEIC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後,各個主權國家自然會做該做的事情,且之前早就已經在做了,撤僑的撤僑,航線減班的減班,對來自大陸疫區航班加強檢疫隔離的,停發+撤銷已發簽證禁止大陸旅客入境的如新加坡、科威特,完全封閉與大陸口岸的如俄羅斯跟北韓,還有直接中斷航線的像是義大利跟以色列,且預期還會有更多國家跟進。

連對岸最高人民法院在幫8名醫生平反造謠罪名時,都說 『寧可把問題想得更嚴重一些....以此激發起群眾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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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寧可把問題想得更嚴重一些,寧可把對群眾的警示講得更嚴肅一些,寧可把局勢形容得相對嚴峻一些,以此激發起群眾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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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粉紅,才會到這節骨眼了,還拼命洗地,或曰:沒那麼嚴重、流感更嚴重、過去也發生過.....
















Birds born in a cage think flying is an illness.
Whistle Blow wrote: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恕刪)

目前看來,的確是武漢市長錯過了阻止疫情的黃金時間,

武漢之前公佈疫情和實際不符,採取的措施不足以阻止疫情,

對岸官方民間討論這個議題的發文不少,理性的比較多,偏激的少,有在追求真相思考如何避免再發生,

這次疫情發生的真實狀況,也是除武漢市長外,其他公、民的報導在發表真相。

但反思看看我們幾個版的發言,傾向「獵巫」、「反中」、「下台」,
-為什麼會發生,答案:「老共執政」。
-怎麼防止,答案:「老共下台」,

這種不對事、對人對黨的模式,讓台灣的政治氛圍不斷的內鬥外鬥、借「事」鬥人,選舉換人後,該解決的事還是沒改善。


對於行政責任,我覺得對岸這位律師說的很對,「同樣的法規,為什麼有的省做到即時到位,武漢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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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事件的行政責任法律分析。
https://mp.weixin.qq.com/s/mgr1HMuPzQv2G9n5qD80jw
谁有权公布疫情信息?

财经杂志 以下文章来源于财经E法 ,作者俞琴
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更在于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对措施的组织、筹划是否到位

............ 疫情中的政府责任

专钻行政法领域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更在于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对整个事情的组织应对是否到位。武汉市政府应当按照预防和控制预案进行防治,控制疫情发展、传播,统筹协调,组织好救治人员,准备好救治场地,并确保口罩、防护服、蔬菜、粮食等必备物资准备到位。

关于疫情披露的问题,王令表示,若仅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确实该按照武汉市市长的说法,先报国家卫健委,再由国家卫健委授权湖北省卫健委来进行公布。但自2007年11月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仅就信息公开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王令表示,按照上述法律,在国家卫健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甲类传染病管理前,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应先按照乙类传染病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在察觉此次疫情较为严重,对社会构成巨大威胁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警报,将疫情全过程公开,并提供公共参与的路径。

《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授权后公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要求及时发出警报,两部法律是否相矛盾?

王令表示,两部法律并没有冲突。湖北卫生行政部门在获得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公布的授权前,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湖北当地确实不能公布疫情属于甲类传染病还是乙类传染病。但是,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履行法定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比如发布武汉有多少人正因为一种不明的病毒而遭受侵害,并且提醒大家,这种侵害有可能具备传播性。另一方面,在国务院还没有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行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情况下,武汉市还是可以把它作为乙类传染病进行防控的——在12月初,武汉确诊第一起病例时就可以这么做,毕竟我国曾经发生过非典,毕竟武汉在去年就发表了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应当明了此次病毒类似于SARS。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国家早在2006年就已经一次性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权限授权给省级政府;三级响应权限在地级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四级响应权限在县级政府。.... 其依据来自2006年起施行的《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卫生部(现卫健委)于2003年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此后,由于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卫生部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3月3日公布。其中一项重要的修订便是,明确了“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王虎峰说,这就是为什么最近各省先后采取了一级响应,而不是国务院统一布置进行一级响应。但值得注意的是,1月23日,非疫情爆发地的湖南、广东等省就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而作为疫情爆发地,湖北省政府自1月22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直到1月24日才由二级升为一级。

王虎峰认为,武汉疫情公布不及时,此事焦点不在于武汉市是否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去做,而在于官员是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责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事實求是,有多少證據(恕刪)

美國政府已事實求是的禁止非國民從中國入境
美國航空公司也事實求是~~不飛中國了
你真的要看醫生但看的不是肺而是心,你直病的他媽的不輕!
ratking7 wrote:
美國政府已事實求是的(恕刪)

靠仇恨來凝聚台灣共識,不思考如何建設台灣,我們台灣會繼續弱化,

對岸在改變,我們不改變,我們會喪失競爭機會,

和對岸競爭,不是靠「黑」,要靠「自強」。
Erichuangtw1980 wrote:
靠仇恨來凝聚台灣共識(恕刪)


聽你在鬼扯.... 台灣唯一的敵國就是中國, 跟他凝聚個屁. 只差沒有謝天而已. 你中國也會有這一天.

台灣要用樂觀的心態, 欣賞瘟神正在處罰"隱瞞疫情+可防可控+慌亂無章"的蠢蛋中國極權政權.

最新中國官方的感染確診人數: 確診11791人, 比昨天增加2102人; 死亡268人, 比昨天增加46人, 重症1795人, 疑似病例1.8萬人, 隔離人數11.8萬人.

第二個武漢肺炎疫情爆發的浙江省, 確診人數一天再增62人, 上升到599人, 確診人數: 杭州99人, 溫州251人, 寧波55人. 隔離觀察10023人, 目前浙江已經爆發嚴重恐慌性採購, 超市生鮮食品漲價3~5倍, 口罩嚴重不足, 人心浮動.

蘇滬杭地區開始爆發案例, 引起中國的緊張, 深怕上海斷航斷運. 對中國經濟產生致命打擊.

北京把年假延長到2/10, 除必要企業之外, 一律不得開工. 北京地區的GDP恐將陷入嚴重衰退.
Erichuangtw1980 wrote:
靠仇恨來凝聚台灣共識(恕刪)

仇恨個頭~~喪盡天良的人才對武漢瘟疫視而不見!
人惻隱之心非人也~~這樣還是人嗎?
全世界看到中國漢瘟要火燒全球只能先封鎖中國,喪盡天良的人還說是台灣新聞大驚小怪
到底要這麼教育才能把一個人的天良和理性喪盡後,還能得意洋洋說你們外面散播是仇恨!
ratking7 wrote:
仇恨你個頭~~你是喪...(恕刪)

我希望疫情快點消失,世界各國人人健康平安,

但你們除了散佈疫情謠言,説什麼死亡率100%,還對疫情的擴大「幸災樂禍」,

你們有惻隱之心嗎?利用疫情造謠來滿足你們的政治傾向,你們還是人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看來,的確是武漢市長錯過了阻止疫情的黃金時間,
武漢之前公佈疫情和實際不符,採取的措施不足以阻止疫情,(恕刪)

甩鍋大戲已經開始了......下面全砍頭,全力營造上頭出面挽救危機的形象,繼續當皇帝.......

不過巧了,連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都出來說1月16號之前,是國家級單位動作慢吞吞.......17號權力下放後,檢測動作才變快,但還是只被提供了一天300例的檢測能力,夠用嗎?



國務院已經怠惰到地上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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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資訊公佈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資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資訊。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資訊,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資訊。
  公佈傳染病疫情資訊應當及時、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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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s born in a cage think flying is an illness.
Whistle Blow wrote:
巧了,連湖北省委副書(恕刪)


真相已經越來越解決,你那已經是「舊文」了。

對於行政責任,我覺得對岸這位律師說的很對,「同樣的法規,為什麼有的省做到即時到位,武漢沒做好」,

權責法律訂定很清楚,鍋是甩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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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事件的行政責任法律分析。
https://mp.weixin.qq.com/s/mgr1HMuPzQv2G9n5qD80jw
谁有权公布疫情信息?

财经杂志 以下文章来源于财经E法 ,作者俞琴
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更在于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对措施的组织、筹划是否到位

............ 疫情中的政府责任

专钻行政法领域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更在于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对整个事情的组织应对是否到位。武汉市政府应当按照预防和控制预案进行防治,控制疫情发展、传播,统筹协调,组织好救治人员,准备好救治场地,并确保口罩、防护服、蔬菜、粮食等必备物资准备到位。

关于疫情披露的问题,王令表示,若仅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确实该按照武汉市市长的说法,先报国家卫健委,再由国家卫健委授权湖北省卫健委来进行公布。但自2007年11月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仅就信息公开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王令表示,按照上述法律,在国家卫健委报请国务院批准甲类传染病管理前,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应先按照乙类传染病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在察觉此次疫情较为严重,对社会构成巨大威胁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警报,将疫情全过程公开,并提供公共参与的路径。

《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授权后公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要求及时发出警报,两部法律是否相矛盾?

王令表示,两部法律并没有冲突。湖北卫生行政部门在获得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公布的授权前,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湖北当地确实不能公布疫情属于甲类传染病还是乙类传染病。但是,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履行法定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比如发布武汉有多少人正因为一种不明的病毒而遭受侵害,并且提醒大家,这种侵害有可能具备传播性。另一方面,在国务院还没有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行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情况下,武汉市还是可以把它作为乙类传染病进行防控的——在12月初,武汉确诊第一起病例时就可以这么做,毕竟我国曾经发生过非典,毕竟武汉在去年就发表了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应当明了此次病毒类似于SARS。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国家早在2006年就已经一次性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权限授权给省级政府;三级响应权限在地级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四级响应权限在县级政府。.... 其依据来自2006年起施行的《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卫生部(现卫健委)于2003年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此后,由于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卫生部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3月3日公布。其中一项重要的修订便是,明确了“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王虎峰说,这就是为什么最近各省先后采取了一级响应,而不是国务院统一布置进行一级响应。但值得注意的是,1月23日,非疫情爆发地的湖南、广东等省就已经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而作为疫情爆发地,湖北省政府自1月22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直到1月24日才由二级升为一级。

王虎峰认为,武汉疫情公布不及时,此事焦点不在于武汉市是否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去做,而在于官员是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责了。
ratking7 wrote:
仇恨你個頭~~你是喪...(恕刪)

我希望疫情快點消失,世界各國人人健康平安,

但你們除了散佈疫情謠言,説什麼死亡率100%,還對疫情的擴大「幸災樂禍」,

你們有惻隱之心嗎?利用疫情造謠來滿足你們的政治傾向,你們還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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