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衍樑:潤泰雙雄明年配息 一定滿意

阿波8664 wrote:
只要南山不倒

南山倒不倒不是看有營收進來,薪水發得出去就可以了。壽險公司有適足率這個重要指標要顧。壽險公司的適足率太低有法定的處理辦法,不修法,南山挺得過嗎?

這個「應」字表示金管會不能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坐視不管。

(不過反過來說,台灣金管會和財政部官員,隨便曲解法令,不依法行事也不是奇怪的事。說不定尹大頭送個幾百張股票過去,就啥事也都沒有了)


保險業之資本等級為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或資本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採取相關措施。

第 143-6 條

主管機關應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對保險業採取下列措施之一部或全
部:
一、資本不足者:
(一)令其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屆期未
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未依計畫確實執行者,得採取
次一資本適足率等級之監理措施。
(二)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三)限制資金運用範圍。
(四)限制其對負責人有酬勞、紅利、認股權憑證或其他類似性質之給付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二、資本顯著不足者:
(一)前款之措施。
(二)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負
責人登記。
(三)停止其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五)令處分特定資產。
(六)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七)令其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
本適足率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平均
報酬之百分之七十。
(八)限制增設或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九)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資本嚴重不足者:除前款之措施外,應採取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第
一款規定之處分。



第 149 條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
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
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二、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三、令其增資。
四、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五、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六、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
務。
七、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時,由主管機關
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之主管機關廢止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登記。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之處分: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
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
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二、前款情形以外之財務或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
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令該保險
業提出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若該保險業損益、
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仍有前述情事之虞者,主管
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
分。
前項保險業因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之系統因素,致其或其負
責人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前項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
者,主管機關得令該保險業另定完成期限或重新提具增資、財務或業務改
善或合併計畫。
依第三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
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
算人;其有涉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辦理事項時,安定基金應配
合辦理。
前項經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機構或個人,於辦理受委託事項時,不適用政
府採購法之規定。
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臨時管理人或檢查
人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聲請之重整外,其他重整、破產、和解之聲請及
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
接管人依本法規定聲請重整,就該受接管保險業於受接管前已聲請重整者
,得聲請法院合併審理或裁定;必要時,法院得於裁定前訊問利害關係人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為監管處分時,非經監管人同意,保險業不得為下列行
為:
一、支付款項或處分財產,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限額。
二、締結契約或重大義務之承諾。
三、其他重大影響財務之事項。
監管人執行監管職務時,準用第一百四十八條有關檢查之規定。
保險業監管或接管之程序、監管人與接管人之職權、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RBC資本適足率這塊 南山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目前卡住南山的是淨值比 修改的不是保險母法 而是管理辦法與監理標準
其實這部分還是蠻彈性的 主要還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
就像RBC的計算 債券跌價是省略不計的 雖然看起來很不合理 但實際就是如此
另外目前利率大漲 不光是南山 預估其他壽險公司Q3淨值比 也會出問題
所以主管機關考量通案 順應時勢 修改標準 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只是南山淨值變負 牽涉的問題相對複雜些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南山倒不倒不是看有營收進來,薪水發得出去就可以了。壽險公司有適足率這個重要指標要顧。壽險公司的適足率太低有法定的處理辦法,不修法,南山挺得過嗎

這個「應」字表示金管會不能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坐視不管。


1.南山淨值下掉, 南山還沒掛, 潤泰全就會先掛

2.金管會應該要強制潤泰集團出清南山人壽持股至"低於"控制性持股比例
尹衍樑沒資格當保險公司的幕後老闆

尹衍樑的梟雄個性, 沒有保險業的保守穩當人格特質

尹衍樑個性喜歡以小玩大, 喜歡走捷徑抄短路
這種人格特質早該把其排除掉保險業之外

保險業老闆應該要成為風險趨避者
尹衍樑卻是風險愛好者(以小吃大, 高風險高報酬)

這種人格特質才是造成今天潤泰全面臨財務危機的局面


3.個人贊成修法
修保險法來堵漏洞

控制性持股保險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與其母公司, 其最低實收資本額之金額, 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2條規定
(就是新台幣600億元)
本法"控制性持股"一詞定義, 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規定


以上增列法條
可放在136條內
或是另立136-2條

所以潤泰全當初就不該成為南山人壽的母公司或阿罵公司
"November Rain"
阿波8664
這樣批評尹老闆有失偏頗 潤泰集團可是拿出上千億的真金白銀投資南山 其持股比率遠高於檯面上其他金控大股東 南山的體質是相當穩健的 投資的美國債券在現今風吹草動的金融市場 那可是妥妥的
阿波8664
只是不合宜的會計原則造就如今公司大賺 卻搞到好像快破產的怪象 當然這也與尹老闆的性格脫不了關係 只能說投資潤泰股票 心臟要大顆一些 八字要硬一些
elfwong wrote:
1.南山淨值下掉, (恕刪)
潤泰全非南山母公司,直接持有南山不多,主要是投資潤成,潤成持有南山,潤成非上市,頂多投資歸零,潤泰全增資後淨值會在10元以上。
ewsn1541 wrote:
潤泰全非南山母公司,直接持有南山不多,主要是投資潤成,潤成持有南山,潤成非上市,頂多投資歸零,潤泰全增資後淨值會在10元以上。


你當我不知道潤成??

潤泰全是南山的阿罵公司
南山淨值大減
也會讓潤泰全淨值大減

潤成股本2910億
能擋得住南山人壽淨值明年再減個三四千億?

潤泰全的增資才多少億??
到時潤泰全撐得住??

潤成投資頂多歸零??

潤成投資歸零時, 就是台灣的金融風暴骨牌效應開始
"November Rain"
現在潤泰全有好幾關要過。
股價跌到這樣,股東及抽簽可能認不滿,要靠特定人來認。要是增資不夠,九月底又得面臨全額交割或下市的問題。若增資完全,只要不再增資潤成,不管美債跌到多少,淨值都會在10元以上,不會全額交割或下市 。
接下來是買方的問題,增資數這麼大,能買的人都買了,還能有多少資金來買

再來是股權稀釋問題,獲利若不能等幅或大幅成長,那會有嚴重賣壓,更慘的是若EPS 轉負,直接信心崩潰。(有人說只認到投資潤成歸零,但獲利也不能認,南山獲利不能算的話,那潤泰全還剩什麼?若是為真那EPS變負也並非不可能)

還有南山淨值若扣到變負值,必需增資找潤成要錢,潤成又找潤泰全要,增資潤成,潤泰全的投資又有得扣,全額交割或下市的問題就會再現,那就又要增資。
阿波8664
敢問是甚麼問題??
ewsn1541
上面都寫了啊!
elfwong wrote:
你當我不知道潤成??(恕刪)
所以說扣到投資為零為止,六月底已剩不多,現在應該已為零。潤泰全不增資那就是下市,若增資完全那就淨值10元以上。就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用再扣身家。
Q3債券債格跌了5%多,但台幣同時貶值5.6%(至9/21),很甜,加上AC不受利率上升影響債券評估,壽險的=債券價值=應該是上升的,南山的淨值很有機會是增加的(7/1~9/21)
Apple 1+2 wrote:
Q3債券債格跌了5%多

請問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上網抓壽險半年報債券市價評跟OCI那兩項加總,10年、20年殖利率點數變動概算債券跌幅;台幣以央行4點收盤價抓一下,以上是很概略的計算,因為尚未計入”股票”的跌價
不過AC項受貶值吃大補丸,所以羊總裁升半碼,台幣貶勢也暗助這塊不少
昨晚10、20年期殖利率上仰不少,還是要看9/30殖利率走仰到哪裡、台幣貶到哪裡
阿波8664
只能說希望你是對的 如果照這種算法 第二季淨值減損也不會跌到脫褲 幾個原因 首先大部分的美元部位在扣掉美元保單負債後都已避險 未避險部分也要提列外匯準備金 真正進到匯兌收益並沒有想像中多
阿波8664
只能說匯兌收益頂多算是百億級別 而債券減損則是千億級別 兩者不是同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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