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群創光電公司為將公司所生產的中小型面板,賣給日本SHARP公司,但因當時SHARP公司債信不佳,群創公司怕收不回貨款,便請呂姓代理商合作當緩衝,先從代理商方收貨款,代理商再和SHARP公司收款,再藉此賺取約面板售價2.5%到5%的轉手價差。
此時,業務部門最高主管楊姓總處長和直屬下屬林姓業務處長2人,卻涉嫌從2014年起,故意向SHARP公司錯報價錢,讓呂姓代理商事後可以收到高達3%到10%轉手價差。
此外,群創公司生產的面板次級品標售也被2人動手腳,讓其他參加競標的廠商常因資料不足、資格不符等失去競標資格或標不到次級品,而呂姓代理商卻符合資格且順利以低價標到次級品,再轉賣給中國深圳白牌廠商。事後呂姓廠商則再把回扣匯到2人海外的帳戶,從2014年到2015年底,估計2人共收了約3000萬元的回扣。
日子一久,群創公司漸漸發現呂姓代理商常常在次級品的競標中得標,且在一般正常品的面板交易中,賣給呂姓代理商的單價和數量都異於公司平時交易金額,從而覺得事有蹊蹺,因而提告對核價、報價有權掌控的楊男、林男。
楊男、林男到案後僅承認確有收錢,但不知呂姓代理商怎麼操控幕後一切。呂姓代理商則稱,他是為了和群創公司打好關係,才會給錢。
檢方指揮調查局查辦後,依2人的海外帳戶的匯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中討論如何分帳,同時以群創公司提供的公司歷年帳目和銷售資料,認定2人確有在銷售面板過程中,操控價格向呂姓代理商收取回扣,不採信2人辯詞,依背信罪起訴2人。(葉晴煦/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