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民 wrote:
他老婆兒子都去拋棄繼承
我們不知道
(因為他想拿去我媽名下透天厝老家房子去抵押我不答應,我媽很想答應但我放話老家被拍賣她就去住路邊她只好拒絕我弟,我弟很生氣現在沒在往來)(我弟老婆名下有房子)
那我媽是否要繼承我弟的銀行債務
如果這樣我媽的房子不就得被拍賣?
不用擔心,
現行的繼承方式,如果繼承人沒有特別指定,
一律是以"限定繼承"的方式辦理。
所以最多只會由繼承到的遺產中去清償債務,
不會侵蝕到原本的資產。
東民 wrote:
我弟有特留份
意思是我媽過世銀行一定分的到老家?
不一定,
因為特留分只有規定"比例",
並沒有規定"形式"。
也就是說,如果你媽名下有1200萬現金跟一棟價值300萬(房子的價值是用公告現值來算)的房子,
然後有三個子女(你跟你弟和你妹),丈夫(你爸)不在了,
那你跟你弟和你妹的應繼分就是一人500萬,特留分是250萬,
你媽如果用遺囑聲明留給你弟250萬的現金,房子就可以不用分你弟。
然後房子跟剩下的現金在給你跟你妹分。
東民 wrote:
萬一幾年內我先掛點
過幾年後老婆掛點
我兒子未成年(今年國小三年級)
那兒子的財產給誰監護
我媽?我岳母?
給我媽就完了
她會把我名下遺留的房子和數百萬存款拿去餵她最疼的小孩就是我弟
這也不用擔心,
監護不等於支配,
監護只是說你兒子要動這筆錢必須你媽同意,
但是你媽並不能直接去動這筆錢,
因為這筆錢是你兒子的,不是你媽的。
當然,還是會有可能有一些地下的做法會讓你媽有可能去動到這筆錢,
如果要防止這種情況,
那就作成信託,
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