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強制分紅保單可分紅有兩部份,1.利差:也就是銀行利率比保單預定利率高的部分,要分紅,但民國82年左右以後,銀行利率已沒有比保單預定利率高,所以,已沒有利差可分,甚至壽險公司還須承受利差損,但在這之前應有一點利差才對。2.死差:隨著死亡率降低,保單一定有死差益可分紅,但91年財政部以公文修改成上面的利差損可以和死差益互補,結果92年以後連死差益都沒得分了, 實在很OOXX,但92年以前應該有死差分紅。
恭喜您有個懂理財的母親(理財不等於投資)很多人說拿去投資房地產賺更多事後說大家都很準但在理財金字塔上儲蓄險跟房地產差了好幾層性質根本不一樣還是依照自己理財的個性把每壹層規劃好當您有投資需求時再去做投資的動作投資只是理財規劃裡面一個細項不是有錢就要投資而是規劃完每個細項的比例後再去尋找標的
h7706060 wrote:小弟我今年23歲我和...(恕刪) 如果拿那2萬在20多年前在台北買一間透天,你跟你妹會笑的合不攏嘴。此外買了這種保險要活著才有機會享受到,不然享受的人不會是被保人...PS.20多年前妳家每月就有2萬繳保費,只能說你家經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