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權利金所得係以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除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房屋租賃所得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可採列舉方式,得列舉之細項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產物保險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房屋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舉證列報,還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 43 %為必要費用標準"
綜所稅 節稅手冊
供大大參考...

胖高 wrote:
說到這香大請問一下香...(恕刪)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43%是可扣除費用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