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oct wrote:
小弟突發奇想假如有錢人自己捐給自己,那應該就可行了.....
有錢人不是都很喜歡設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嗎?
然後再把錢捐給該基金會,這應該也算是合法節稅吧!!...(恕刪)
這本來就行之有年呀...
擔任基金會執行長....可以領薪水...甚至法拉利配車....還有日用品皆可報基金會帳....另外還可接受各界的捐款

另外也有蠻多惡劣的基金會,安插許多自己的人頭或是酬庸人員,奇怪的是這些員工薪水居然比執行長高出許多...美其名是用高薪留住人才,而執行長只領微薄的薪水...純義工愛心作為....
其實是...執行長收入本來就很高了....如果再加上基金會高薪會被政府扣高額稅金......還不如把薪水加到那些掛名人頭上面分散開來....反正最後薪水還是落入執行長口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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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oct wrote:
小弟突發奇想假如有錢...(恕刪)
這就是有錢人的搞法啊
但是因為成立法人基金會要花不少錢
開公司報私帳可以,但是光營業稅就課超過20%,而且對受薪階級無效
所以成立政黨搞捐贈只要花登記費
但是每年最多只能捐年收20%
如果想買東西時就去捐錢給黨主席
黨主席收了前開收據給你 然後東西黨主席下令要黨員去搬
至於搬去哪邊也沒差
就當成是黨內借給黨員用
不知道可不可行?
一般受薪階級只要領死薪水就沒多少空間可以避稅了
但那些有錢人開公司然後把私人支出掛公帳還是有問題
因為會造成公司淨利降低
有時為了省營業稅帳面上更是虧損的(因為盈餘都變成公司高層的豪華轎車或是公關費了)
哪天真的要跟銀行貸款時就啥都借不到
沒有銀行想借錢給一家N年都不賺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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