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數學問題,我在網路新聞看到的,據說網友算昏頭

店家拿假鈔跟隔壁換錢賺50圓的這個過程被不少人無視忽略掉了,所以才會產生了一些賠超過44或50圓以外的其他錯誤答案.

假設我有一個15$的資產,

買賣的過程中因買方使用的是假鈔,
所以買方在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獲得了這個15$的資產以及29$的找零!

在這交易的過程中我支出了該資產以及找零29$的找零!共值44$

若50$為真 則我獲利為 50-44=6
但50$為假 則我獲利為 0-44=-44


而第二個交易是
我用了50$偽鈔與鄰居作等價交換

若50$為真 則我無損失
若50$為假 得我獲利50$

但50$為假 則交易取消!將對方的50$還回去!
所以得失是0

整場交易賣方損失44$
杜蕾斯破產不是悲劇,杜蕾斯破了才是悲劇。
路小飛 wrote:




因為年輕人給的是假鈔.所以商家進帳是 0元
而支出是
1.˙因為假鈔而給鄰居50元
2.商品"鞋子"損失 15元
3.找錢給顧客 29元
所以總共是94元


不過很多店家收到假鈔都是"員工"自行吸收
~~~~~~~~~~~~~~~~~~~~~~~~~~~~~~
修改一下
因為店家跟鄰居是等價交換所以
進帳是假鈔+鄰居換來的50元
因此損失修正為
44元 ...(恕刪)



應該是94元吧!莫名其妙又賠鄰居50元、鞋子成本15、又找零29!但他得到的是0所以認為是94

題目也有說退鄰居50元!並沒有賺到任何錢呀!
我的邏輯是71元
50(還老闆)+15(鞋子成本)+6(利潤)=71
~~~~~

深夜

拿幾張五十圓真鈔再夾那張假鈔

去檳榔攤.....買檳榔或煙或水........

損失趨近於零
四個方向看解答

1.44元:會認為手頭上假鈔仍可以使用(換回假鈔),且"不"應將21-15的應有利潤算進損失
2.50元:會認為手頭上假鈔仍可以使用(換回假鈔),且應將21-15的應有利潤算進損失
3.94元:會認為手頭上假鈔"不"可以使用(換回假鈔),且"不"應將21-15的應有利潤算進損失
4.100元:會認為手頭上假鈔"不"可以使用(換回假鈔),且應將21-15的應有利潤算進損失

您認同嗎?
不用想太複雜從類似能量不滅定律或期貨零和交易來思考
假鈔沒有價值=0
鄰居不賺不賠
年輕人賺鞋子+29元
所以鞋店就賠鞋子+29=44元
光那枚假鈔就是50元了,收一枚就是損失50元,怎麼能有人算出低於50的損失

不管他售價,光收的假鈔就是50才是重點OK? 這50要自掏腰包賠給鄰居

要算成基準點50(給鄰居),加上鞋子的成本15跟找零29;看懂了嗎,這案例內三個數字都是付出

總共94塊才對,最簡單的判斷,別光用腦子想,桌上自己放零錢玩一次就知道了

數學怎麼這麼爛,,,,全部重修,,,,
正解:
但鞋己售出,, 銷售行為己形成機會成本,,, 應以21元標價,而非15成本價,,
29+50+21=100元
哈哈大家都被愚弄了
最簡單類似期貨零和遊戲也搞不清楚
如果真的拿錢來操作也是44元(鞋子用15元成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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