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進飲料是 12 塊,賣 20 塊.
賣出的同時賺了 8 塊,所以收稅.
講不講得過去,合不合公平正義我不知道.
但至少有賺錢的東西從中收保護費,比較不會引起心理反彈.
握有一張 20 元的股票,
發放兩元的股利,面額變 18 塊.
所有權沒有轉換,只是把等值2萬元的一張紙,換成等值一萬八,提款2000放到銀行帳戶而已.
然後政府說,提出來的那2000塊,要繳所得稅哦,還要繳健保費.不管你有沒有填權息.
這樣跟從ATM提自己戶頭的錢,政府說我要抽稅,個人認為沒有差別.
如果用提出來的錢,投資賺了錢才要繳稅(填權息後),這樣不是才比較合理?
或者說,其實股利繳稅,是跨行提款的手續費,只是銀行換成了政府??
maggiedavid wrote:
感謝A大指正以前一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