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配股配息時,會從股價中扣除,合理嗎?胡搞!!!

還在浪費時間在這個話題?

所有的 財務 會計 都不會同意啦
別浪費時間了

不理也罷
感謝A大指正
以前一位p大也同樣表示過
然小弟的問題是
股息來自公司獲利
政府應該向公司依獲利抽稅
剩下分給股東的股息不應再向股東抽
否則不是變成重複抽稅
Arch.Gabriel wrote:
營利所得不只是上市櫃...(恕刪)

有點不同意
因為所有權並無改變
股票是股東的
公司獲利也是股東的
政府抽稅應該向公司抽
與7-11購物不同

另外購物一行為本不該被抽稅
政府只應該向售出物品的店家抽
理由是它售出貨物表示它有獲利
消費者購物並無獲利
以有獲利才應被貨稅原則來說
消費稅說實在是搶錢

消費稅好像是德國佬當年一直發動戰爭
錢不夠最後想到消費上
hoamon wrote:
這問題或許要用另一個...(恕刪)

tourcura wrote:

bertram0317 wrote:
那你可以去找一擋值利...(恕刪)


大大的錯誤,錯的有夠離譜的.

不知道你是故意講這答案嗎?..(恕刪)


同意....
7-11 進飲料是 12 塊,賣 20 塊.
賣出的同時賺了 8 塊,所以收稅.
講不講得過去,合不合公平正義我不知道.
但至少有賺錢的東西從中收保護費,比較不會引起心理反彈.

握有一張 20 元的股票,
發放兩元的股利,面額變 18 塊.
所有權沒有轉換,只是把等值2萬元的一張紙,換成等值一萬八,提款2000放到銀行帳戶而已.
然後政府說,提出來的那2000塊,要繳所得稅哦,還要繳健保費.不管你有沒有填權息.

這樣跟從ATM提自己戶頭的錢,政府說我要抽稅,個人認為沒有差別.
如果用提出來的錢,投資賺了錢才要繳稅(填權息後),這樣不是才比較合理?

或者說,其實股利繳稅,是跨行提款的手續費,只是銀行換成了政府??

maggiedavid wrote:
感謝A大指正以前一位...(恕刪)

水云 wrote:
小弟其實一直在想

股票

配息給小弟好

還是配股好

如果是配股


買0050 0056也要扣嗎
有時候我在想

發現金股利有啥好處?

公司手頭現金減少了, 股東帳面上也沒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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