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8211 wrote:
劉部長說:不認同提高證交稅,取消證所稅!
理由是這樣反而會客到散戶!!
小弟很難認同,因為既然可以改那就改好一點就不會客到散戶了!!
1.買進時所有人一率不課證交稅(多空都一樣)
2.損益兩平賣出時扣0.5%
3.獲利賣出時每獲利1%(小數點4捨5入),就多課0.1%,最多課到1%
也就是說該筆交易總獲利5%,即課徵1%證交稅
4.認賠賣出時,每損失1%(小數點4捨5入),就少課0.1%,最多-少課徵0.3%
也就是說即使慘賠10%,也得課徵0.2%...
(恕刪)
樓主,不曉得是你數學太好了,還是其他人數學太糟了。你上面這個公式,就是把證所稅精神融入證交稅中,但似乎本版過客沒人發現。
證交稅的精神: 不管投資人賺錢或賠錢,皆課稅。
證所稅的精神: 投資人賺錢要課稅、賠錢可抵稅,但通常總稅額不為負值。
所以依你的公式,假設當年度我操作 30 次股票,而且每次金額一樣,其中 20 次獲利 3 %,而另外 10 次虧損 3 %。
20 * 賣出金額 * (0.005 + 0.001 * 3) + 10 * 賣出金額 * (0.005 - 0.001 * 3) = 30 * 賣出金額 * 0.005 + 10 * 賣出金額 * (0.001 * 3)
30 * 賣出金額 * 0.005 => 證交稅,總共買賣 30 次,每次繳納 0.005 的稅率。
10 * 賣出金額 * (0.001 * 3) = > 證所稅,就獲利部份(10次)課徵 0.003 的證所稅。
就你的公式來說,也一定是賺得愈多,證所稅就愈多,若是賠錢,則可扣抵部份證交稅。這就有了證所稅精神。
你的方案與政院版相較,一樣是分離課稅,不同的是你提升證交稅率,但降低證所稅率,且政院版為年度申報、單一稅率並有課稅門檻,而你是次次申報、累進稅率但無課稅門檻。
你的方案的確有部份優點。
我支持證所稅 ( http://www.hoamon.info/blog/2012/12/15/2013_capital_tax_typ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