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贈與時無法理解的疑問

綜合所得稅是綜合所得稅,贈與稅是贈與稅~

兩者並不適合混為一談。

沒說課贈與稅時,要去看家戶申報所得!!

此例,負有負擔之贈與,看受贈人是不是房貸繳款人就是。

所以此事只要兒子是銀行貸款繳款人(立約人),

是必須的要件之一,並且是從兒子的戶頭扣款。

另一要件是看兒子是不是有負擔能力,雖然兒子有擺地攤,

但是應該都沒有誠實申報所得稅,故無負擔貸款能力。


NEI0527 wrote:
引用一個連結給你參考,講到贈與的幾種方式(現金、房地產)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10080


了解
但是如果崔媽媽本身已有2千萬的現金 為了避稅去貸了780萬的房貸也是很搞笑= =
780萬的利息 一年算2%約16萬 20年房貸起碼也是300萬的利息
結果去避一個最高只繳178萬的贈與稅@@
auburn wrote:
嗯~~ 大大也許可以..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1 條之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 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恕刪)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1 條之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 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貸款可以扣除!! 但是貸款也必須一併轉貸至受贈人名下!!! 國稅局人員沒說嗎?因為避稅並不是她的業務...所以我才會說她亂說!因為她沒說重點!
貸款還在別人名下!! 等於債務沒有轉移.........那請問要怎麼扣除???
""由受贈人負擔部分"" 法條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如果你知道已經下市公司的股票...沒人要了... 你知道國稅局用多少錢來計算嗎??
答案是:股票面額10元/股
有些人抱了一堆壁紙不處理!翹辮子後 結果都被申報遺產稅.....
=================
這真讓我開眼界了

auburn wrote:
理由是,我客戶他本身沒收入,所以無法支付日後的貸款金額,


很多人說話可能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房子過戶不就只有2種情形
一是贈與
二是買賣
如果是贈與就請繳贈與稅
如果是買賣,請拿出現金流的證明
稅務人員應該是認為
沒收入 不是貸款人
那應該就是贈與
那收贈與稅有啥不對的
至於說配偶會幫忙繳貸款
你確定 稅務人員還要確認妳們家庭和不和諧?
誰規定我老婆買房子 我就要要幫忙付錢的
申不害害不深 wrote:
誰規定我老婆買房子 我就要要幫忙付錢的


是沒人規定你老婆買房子你就要幫忙負擔的,但是這是贈與...請想清楚這差異,

所以我才說,我相信90%的配偶應該都會同意幫忙的,且願立切結書...我可沒說100%....

至於如果你硬要問,90%何來,哈~這當然是我自己想的~~




我說過了我只是無法理解,國稅局單純用他個人無法償還的理由來卡這種小咖,

事實上,他也從他名下帳戶內轉帳繳了土增稅,契稅,印花稅,

那國稅局是不是也要說,不行這不是你的錢,這是你老婆的錢,

所以不能算進來贈與扣除額度內???


上面還有人提到說,我的客戶就是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等等的,

我想,要先清楚一件事情,在房子沒過戶完成前,你會先去找銀行說我要背這房的房貸嗎??

好啦~~ 蠻多回應的,我就不一一回答了,因為基本上,我也不會分到啥啊!!


我就說說我這客戶處理的狀況,

他已經拿到200萬了(直接一般贈與),剩下的約150萬就是明年開工的第一天辦,

其實我最感到好奇也有興趣的是,明年辦那剩下的150萬時,我的客戶還是一樣沒收入,

那麼到時候國稅局是不是還會像之前一樣這麼關心他,有沒有能力償還貸款??

想當然,是不會的嘛,國稅局哪還管他繳銀行貸款的錢是他還是他老婆或是他老爸出的!!

所以,這整件事有什麼被改變了嗎?? 有啦,房貸可能少了10萬變成接近390萬,因此,

我那沒收入的客戶,過了一年一覺醒來突然變成繳得起了,哈~~~

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用結果來論,畢竟兩次贈與之中可能有變數,

是有可能這樣就會變成遺產的....呵呵

(單以這房子的遺產金額來說,國稅局仍然還是吃不到啊,遺產金額現在又不是採累加的,

還不如早放生,讓他爸的房貸被轉出去,這樣日後還可以少了一個遺產金額的減項咧。)

而且,他說到時候不光辦那150萬,他還要辦現金贈與,現金額度是70萬零5元,

沒為什麼,就是想抒發一下心情而已,(這5元有沒有用我不知道,別問我)。


說到這邊,想必會認為我的客戶應該很抓狂,對吧?? NO NO~~~~

其實他很感謝國稅局這麼做的,因為資產出來了,房貸卻仍在他老爸身上,

事實上經過2年的追溯期,只要貸款還沒還清的一天,那麼他老爸的遺產上,

就還有一筆負債的減項,所以,這有什麼不好呢??


auburn wrote:
我想,要先清楚一件事情,在房子沒過戶完成前,你會先去找銀行說我要背這房的房貸嗎??
...(恕刪)


你不會過戶完再去找銀行哦? 還是你以為過戶要同時申報贈與?

你朋友拿不到貸款,要利用贈予免稅額分兩年贈予是他的自由. 至於他是大咖小咖? 送完這棟後還有多少房子或財產等著要贈予,誰知道? 但接下來的財產等下下年度免稅額吧!

就算有固定收入的人, 能拿到多少貸款也是有限制的. 不是像你想像的那樣可以利用貸款和公告房價的方式進行無限免稅贈予的.

朋友, 講到這裏, 你還覺得超有錢的人成立基金會,220萬免稅額沒用嗎?
sestolk wrote:
你不會過戶完再去找銀行哦? 還是你以為過戶要同時申報贈與?



當然不是過戶要同時申報贈與,而是過戶前就要先申報贈與,

當初客戶他就是先申報贈與,結果馬上就開出一張13萬的贈與稅單,國稅局直接認定他沒還款能力,

而如果你不繳清這張稅單的話,地政會敢讓你過戶嗎??

大哥,請問沒拿到贈與稅(免)繳納證明書要如何辦過戶啊????


而沒過戶誰會去跟銀行說要背房貸啊???


sestolk wrote:
就算有固定收入的人, 能拿到多少貸款也是有限制的. 不是像你想像的那樣可以利用貸款和公告房價的方式進行無限免稅贈予的.


不好意思,可否請教我不知道我說了哪一句話,讓你這麼認為,

我有想像可以利用貸款和公告房價的方式進行無限免稅贈與??


sestolk wrote:
朋友, 講到這裏, 你還覺得成立基金會,220萬免稅額沒用嗎?


我有說成立基金會沒用嗎???

auburn wrote:
至於你說的成立基金會,220萬現金,那是故意做給看的,

我只能說,金流真的是很好利用的東西,其中一項,就是日後你向2親等之間買賣不動產的有利證明


很抱歉,我不知道我這樣的寫法,會造成您認為,我說成立基金會是沒用的!!

如是,那我何必說 故意做給看的, 給誰看??你看還是我看??當然是給國稅局看的啊!!

您還會認為紅色這句話,是代表我說基金會那220萬的金流是沒用的嗎??




其實,我個人在猜想,整件事可能就是肇因於太小咖,

因為國稅局對於贈與的疑慮,事實上應該是可以專案日後追蹤的,而這一事件,

因為頂多就是徵到13萬的稅,不值得他花太多心力,所以直接用無收入打回票

(也是剛好合情合理的理由),就讓我的客戶自己知難而退吧,

反正國稅局認為贈與分兩次也就搞定了,國稅局更不用專案追蹤,省事事省的心態吧!!


auburn wrote:
大哥,請問沒拿到贈與稅(免)繳納證明書要如何辦過戶啊????...(恕刪)

小弟對贈與過程不夠了解深感抱歉.

auburn wrote:
而沒過戶誰會去跟銀行說要背房貸啊???

若是贈與, 過戶前先做貨款人移轉, 我不清楚顧慮為何?

auburn wrote:
很抱歉,我不知道我這樣的寫法,會造成您認為,我說成立基金會是沒用的!!
如是,那我何必說 故意做給看的, 給誰看??你看還是我看??當然是給國稅局看的啊!!
您還會認為紅色這句話,是代表我說基金會那220萬的金流是沒用的嗎??

對於小弟誤解您的想法, 以為您認為基金會那220萬的金流是做心酸的說聲抱歉.

auburn wrote:
因為國稅局對於贈與的疑慮,事實上應該是可以專案日後追蹤的,而這一事件,因為頂多就是徵到13萬的稅,不值得他花太多心力,所以直接用無收入打回票
(也是剛好合情合理的理由),就讓我的客戶自己知難而退吧,

小弟誤以為您認為國稅局打回的理由不合情理,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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