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份的酸民而言有沒有那句根本不重要..因為領獎金就是該死..就算有法源依據不過就是自肥還是會被批最後還不一樣是被刪除..對大多數的人不過就是單純看不爽為什麼公務員(別人)可以領獎金或有獎金罷了..有沒有法源依據真的不重要!!不信??當公司發獎金時一定也會有人不爽為什麼XXX領的獎金比較多..不公平..但是絕對不會有人哭說為什麼我的獎金比XXX多..不公平..衣錦還鄉 wrote:重點是這句吧無法源依...(恕刪)
小弟覺得最大的問題不是在於發不發獎金而是在於決定發獎金的人就是領的到獎金的那些人舉一個例子小弟當兵時在後勤修護單位志願役的軍士官每個月除了薪俸還有依當月評比去發放的修護獎金(3K~1K)重點是做評比的人就是單位的主管然後你就看到 一堆沒做事的軍官跟跟高階士官每個月都是領甲等的3K真正在下面做的要死中下士就苦哈哈的領1.5K~1K(每個等級所能申報的人數有限制)小弟覺要發獎金可以不過請先建立一套公正的評比方式而不是主管大筆一揮就決定好誰可以領多少
chun000 wrote:查稅有獎金好啊。不然...(恕刪) 你錯了, 獎金發給公務員不會有效果, 以美國"吹哨子法案"為例, 將罰款的三成做為獎金發給檢舉人, 違規企業的內部知情人士, 在重賞之下無不勇於檢舉, 這樣才有效果.
衣錦還鄉 wrote:重點是這句吧無法源依據,姑且不論有沒有必要發獎金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無法源依據,這獎金就是自肥反之於法有據的話,有績效有獎金倒也無妨 所以這位大大有用心看本文本文裡有:財政部研擬2種方案:「調整稅務人員專業加給及關務人員職務加給」、「於稅捐稽徵法、關稅法增訂相關條文」,於102年3月21日函報行政院。嗣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0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20028328 號函復表示,財政部所擬2項可行方案,均有所不宜。也就是財政部本來想把稅務獎金法制化結果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打回票!這樣懂了嗎?再講白一點..就是財政部想無法源的黑錢漂白,結果被抓包!!至於那些贊同發額外獎金的您們的意見誠屬可貴,甚表尊重!惟去想想警察沒獎金就不辦案嗎?公部門沒獎金就不做事嗎?那薪水是拿來??做啥??養米蟲嗎?
這是個得罪人的工作,敷衍過去也是一天,認真查緝也是一天,我想還是應該給獎金人才比較願意做會的得罪人的工作.抓逃稅, 開紅單,環保稽查,查違建皆屬之,有些人寧願領不到獎金也不想得罪人(地方警察尤其是,多的很)把這些工作外包,我想絕對會得到更大的綜效,看看民營拖吊效率就知道了,只不過發獎金的同時,又得做好把關不要發生為獎金陷人於不義,浮濫領獎金的情況,所以這些工作還是擺在公家機關裡比較不會有爭議.至於黑預算,那應該是另一個課題了.
我還是認為 有努力作事的人本來就值得多領一點你如果在私人企業 你事情明明作的比你隔壁的好 比他辛苦結果到了年底比獎金 你只比他多半個月 你還會有動力嗎?如果要人人平等那回到共產就好啦?如果有公務人員能把一堆欠稅追回來 追十億回來 發一億給他都不嫌多要大家都吃大鍋飯的話 那整個組織根本不會有進步的
發獎金可以國稅局人員就通通開為無給職查多少稅給多少錢要發多少獎金我都沒意見最好追多少稅回來通通都給稅務員也無所謂只要平時不要發薪水,年底不要領年終就好這非常公平吧!!要不每年財稅行政補一堆人做啥?不都電子化了,找一堆人進去辦公室吹冷氣領薪水喔補這些人每個月都要給薪水的耶稅查不到半筆也不會怎樣反而查到了還要給獎金這不知道是哪一國的制度.應該是鼓勵所有公務員沒獎金,通通就不要幹事吧等有獎金再來做..
不止公務人員發獎金 應該讓檢舉人也可以領獎金http://www.obu.com.tw/news_06_20120913.php可以看看美國的制度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啊老百姓欠個幾千塊的稅都跑不掉 國內一堆欠稅不還的大戶 還天天喝紅酒玩正妹的不罰死他們有天理嗎....
m531215 wrote:請各網民進來看了以後...(恕刪) 台灣人果然還沒當了老闆之前 就已經先無良起來放了我給你22K 你一但接受這個薪水 做了 那你也應該鞠躬盡瘁 死而後已 才是你的本分 不是嗎?這都是你該做的啊? 憑甚麼你替公司多賺了一些我就要發你獎金? 哪一條有規定說要給你獎金? 法源呢?歡迎來到地獄.........地獄中的人就是互相扯後腿......沒人能離開 或過得比較好的...為什麼只有你得救..........還有一個要棒子 簡直是極品....以後員工做不好 都直接扣薪處罰...乾脆立法好了...難怪人家說台灣是資方天堂...當講到公務人員的時候 每個人都變成資方...真是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