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分3批退稅如下:
一、第1批退稅日期為103年7月31日,退稅對象為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及5月10日(因今年遇星期假日順延至5月12日)前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人工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
二、第2批退稅日期為103年10月31日,為5月12日以後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及5月12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之退稅案件。
三、第3批退稅日期為104年1月20日,為逾期申報退稅及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該局呼籲,請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但屬公教人員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及非與金資連線之機構帳戶不適用)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除可享有安全、可靠、迅速之便捷性,更可節省往返領取退稅款之寶貴時間。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5958&ctNode=34&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