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0几年的卡债银行大都以5%-10%左右标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当年就曾经帮亲戚谈判,只以2-3成清偿欠款。大约一个月前新闻,现在银行呆账很低,金管会不准银行卖不良债权,只能银行自己催收处理。以前的债务,现在的资产处理公司不肯折让有一点不合常理。尤其债务人已经在法律上失能。像上面几位大大的提议,要就折让(至少打对折)不然家人亲友都不是债务人没有义务偿还。资产公司自然知难而退。至少亲人想因为道义关系代偿,就不会要得寸进尺,要求全额。如果法律上已经是无产,他们用法律的手段就不可能拿回这个债权。这个时候,债务人谈判就居于上风。觉得版主家人太善良,用与亲朋好友的方法在与职业要债者谈判。现在的现实是愿意代偿的第三者(就是版主家人)居于谈判上风,不必为对方一时的强硬而屈服。而是你们真的想还,能还一半他们就要偷笑了。不然大家就继续拖。台湾话的说法,就是:要就来不要拉倒。(buei_lai_en_tai)
遇到你這樣想要還錢的,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資產公司不給折扣,主要原因有二:1.搞不清楚狀況2.對口無權限我想呢~ 想處理是好,但是既然想要談,武器就要丟出來!高姿態下去吧告訴資產公司當事人狀況,表明如果要談就有得談,不要就拉倒。相關證明文件一起附上去,就應該有主管或法務出來了...資產管理公司跟銀行也是明明就是事實,法院也有資料可以調,但是都不會去做。當資產公司知道法律上失去權利時,還有人願意談就會姿態放低。這批債權也許用很低的價格賣出但是別忘了業界有些資產公司也是硬得跟什麼一樣同行去談也不會給%數...總之,放久了,資產公司心態會改變的!數字遊戲~
o-_-o wrote:我和您擺明的說,它向銀行收購這筆不良債權的成本絕對低於5萬,你們還給它五萬利息,其實它們已經有賺了!...(恕刪) 這位說得很清楚了,前面也有人提到銀行方面因為欠費5萬+利息上萬的權利,內部評估難以收回加上法院申請債權等也需要費用和法務人力成本抱著少損的心態把債權低價轉賣給資產公司資產公司就是抱著低成本、高報酬的心態去收購不良債權,看能不能創造數倍的利潤...靠著就是它們的較低額勞力成本(和銀行法務比的話)和催收手段當然應它們該也不少一樣討不到錢的case~於情理來說,債務人欠款是對不起銀行但銀行已經選擇低價轉售債權,收回部分借款成本後,早已和債務人一刀兩斷而資產管理公司就單純是靠著向法院申請到的債權憑證(原始剩餘欠款+利息),以創造利潤為優先所以有點能力的債務人,反而是它們眼中的肥羊,債權中的高檔貨,能吸儘量吸因為收購不良債權成本很低,碰到像你家這種願意付的案例,幾乎可以賺到數倍甚至10多倍以上而且能持續收取將近20%的利息(本金都還沒償還到)它們要的是持續的利益,都收不到錢再考慮打折(反正打折還是比收購債權成本低)...既然知道你家不會停止償還高額利息,那有啥可談的? 幹嘛把大塊肉便宜還給你?你們家夠正直,懂得欠債還錢的情理但債有主,那個主(銀行)已經跟債權人一刀兩斷,情理面已不存在接手的資產公司就純是「法」這方面(債權)的問題債務人和你們家已付出的錢,一定已經比它的收購成本高出許多了,它們還是依法的權利繼續收只是你們還跳不出情理面 (仍對收19多%高利率的第三者講情理?)你們有情理,卻碰到人家只為錢的,還是三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