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配息不除息 不符國際慣例

總而言之

第一話題剝皮稅造成大戶賣壓-1除息-1,最終散戶賠1元,如果不剝皮最少沒賺沒賠。

看看台灣董監持股都這麼少雖然還是比散戶多。有些董監是XX投資公司持股比例4X%不知道是本家兄弟還是內線交易

第二話題如果除息不扣股價,大戶或許不賣因為不影響持股總價,除息後散戶多1元,財政部也可以抽爽爽。皆大歡喜


給大家看一下今天收到的通知



mar-ch wrote:
股息收取補充保費,符合國際慣例嗎?
千分之三證交稅,符合國際慣例嗎?

有的國家股息收入是納入健保投保所得的,比如說日本
是不是國際慣例我就不知道了
不符合國際慣例 那配息扣健保補充費符合嗎?
神刈 wrote:
原來最近57台說的南寧..是台灣人開始的? ...(恕刪)

一開始就台灣人啊
lulalla wrote:

其實我支持啊
全面廢除證交稅,改課證所稅
每年結算的方式把全部價差與配息一起納入
然後看是要分離課稅固定稅率,還是納入個人綜合所得都可以

可惜,檯面上各政黨沒有人支持這樣的方案啊
因為證交稅比證所稅穩定多了
如果股市走一年長空,很可能完全課不到任何股票稅收

話說,也是有英國這種同時要課交易稅、股息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
交易印花稅率還超過中華民國的國家就是了
當然,你要比照新加坡,股息與股票價差都免稅的國家也是有啦

大陸的印花稅是千分之一
股息所得分離課稅,稅率20%,買賣價差免稅
算起來不一定比台灣收得少
因為台灣股利所得是納入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有四成的納稅戶免繳,三成的納稅戶是5%
而且還有兩稅合一可以抵扣...(恕刪)


但你怎麼卻又不支持在廢除證所稅前不應該再額外增加莫名其妙的剝皮法了????
先廢除證所稅,然後再來討論所得稅,比較合情合理

如果依法論法,遊戲規則怎麼改是政府的權力,要不要在這個市場玩則是投資人的自由

有所期待的還會說上兩句,現實的資金可就直接出走了,看看台股現在這個要死不活的交易量不就清楚了???

我沒有支持也沒有反對,反正遊戲規則就擺在那邊,不爽玩就出走囉
我只是看到有些人動不動就說國際標準如何如何,卻連其他國家制度是如何都不知道,覺得很好笑罷了

lulalla wrote:
有的國家股息收入是納入健保投保所得的,比如說日本..(恕刪)


日本是哪年開始的?

日本年(中)終2次獎金是要納入健保繳費
韓國每次交易

要用農村發展的名義多收費的對嗎?
稅不稅一回事,先考慮改改股息與股票發放的速度!在大陸,除息、除權的當天收盤後就會入帳,實在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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