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報完稅後,又收到國稅局通知補繳通知單?


White bear wrote:
直系血親甚麼證明都...(恕刪)


其實蠻弔詭的

我們這邊是綜合行政大樓

1F戶政 ,3F稅政 ,8F地政

然後我上次要用老婆的名字申請自用房屋稅率

結果樓上樓下跑了幾趟, 才搞定

原因就是行政人員僵化

真心覺得公務人員的素質是越來越低落
據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醫藥費及生育費雖然可以列舉扣除,但是獲得保險給付的部分,就不能抵稅。
Richakchang wrote:
據 所得稅法第17...(恕刪)

我遇到更好玩的,跟我說住院時頭等病房費不能扣抵,要補稅;
但我是該院員工,頭等病房費減免,最後收據出來時付的金額也會扣掉頭等病房費(收據明細裡會出現頭等病房費,然後再減免),我根本就沒有付頭等病房費,我當然是以收據上已經減免掉,不含頭等病房的金額去申請扣抵啊,現在居然要我補繳我當初根本就沒有申請扣抵的部分?(我因為扶養祖父母的關係所以我們的醫療費用相當多相當複雜,而且現在收據通通都給國稅局了啊)
有去算過房屋稅跟地價稅嗎? 所得自己申報的,可以知道金額多寡,該課多少稅,電腦化多久了,國稅局連這都會弄錯重複課稅,地方稅不會錯嗎?只能說納稅人還是要花時間把稅單上的東西都弄清楚,一定要弄清楚稅單上的課稅金額的計算過程跟稅率是否正確

所得稅我目前沒遇到錯誤,但是我媽的房屋跟地價都有,

房屋稅的部分, 房子收回不租後, 當月15日前去稅捐處申請改回自住稅率後, 收到的稅單還是整年按營業稅率課, 去稅捐辦理改正時,當天光是承辦人重新給的稅單就被我退了5,6次, 先是改回正確稅率後,房屋現值莫名暴增, 改回現值計算基礎與稅率後,換成折舊年數沒計算到, 這些都改回來後,又變成房屋面積不對, 再改回來時,原本免稅的騎樓又要課稅, 每次承辦人都說他沒算錯,我一樣樣問他算給他看,他才願意去改, 雖然每張新單稅額都比按營業的少,但都比最後正確的稅額多, 如果自己有一個環節不懂,下場就是多繳, 就這樣不斷改單到最後,告訴我原因出在電腦有錯,我心裡想的是每個欄位的數字不是你填的嗎? 稅單開出後不用複算嗎?電腦有錯的話,錯多久了?

地價稅的部分, 拜空照圖之福,接到補稅通知說我家房子後半段的地是公用設施保留地,若未建築使用不課稅,但是我們有用所以要課且要連補5年,說過幾天會開稅單給我,
於是我就去查稅率是否有不同? 發現公用設施保留是千分之6, 而且政府若確定是公用設施保留地, 會直接按千分之6課稅,不用另外申請
結果收到的稅單稅率是千分之15,當然是馬上去電,

我: 上次你不是說我這是公用設施保留地嗎? 承辦: 是公用保留地沒錯
我: 那稅率為什麼不是公用的稅率? 承辦: 因為妳沒申請
我: 你們網站上說不用申請也會按公用稅率啊 承辦: 地政那邊給的資料沒說是公用,所以妳要自己來申請
我: 地政那邊沒註明的話,妳怎知道這是公用保留地 承辦: 反正我就是知道,妳先去公所申請XX文件,再來找我更正
我: 那妳不會一開始就說重點, 難道妳以為我不會知道正確稅率是多少? 承辦: 反正要不要申請是妳的事

奉勸各位, 有空真的要去研究各種稅務, 不然就花錢找專業的
thedog205 wrote:
地價稅的部分, 拜空照圖之福,接到補稅通知說我家房子後半段的地是公用設施保留地,若未建築使用不課稅,但是我們有用所以要課且要連補5年,說過幾天會開稅單給我,
於是我就去查稅率是否有不同? 發現公用設施保留是千分之6, 而且政府若確定是公用設施保留地, 會直接按千分之6課稅,不用另外申請
結果收到的稅單稅率是千分之15,當然是馬上去電,
(恕刪)


我社區有類似情形,被多扣了約 20年,我辦了約二年,才把整個社區全體住戶,退回來!(每戶退約 14000元)

但[未使用且有圍籬分隔]沒辦下來,因為稅捐處硬凹,只要回千分之十與千分之六之差額部份.

因為沒請代書或律師,所以沒再繼續追討!

道路用地,也免稅,很多人不查,會多繳稅.


[未使用且有圍籬分隔],是免稅,但稅捐處原扣千分之十,所以退回千分之四,變成扣千分之六.

原由: 這個機關用地二分之一有使用,二分之一有圍籬分隔,無使用,

稅捐處用整個面積去退千分之四,應該分成有使用退千分之四,無使用應退千分之十!

稅捐處的辦事人員很會凹,很會扯!
我也是有收到補繳5千多!

5月報完當下.我已經算出我老爸會有多少退稅金額下來.

果不其然~7/29.退稅金額與我計算一模一樣.!

但卻在前幾天收到補繳個人5千多的稅.

紙本簡單敘述為父母重複報稅.整個傻眼.

都我用的還會重複報稅.

假設重複報稅.我還這麼厲害.可以計算出 退稅金額0誤差.

這幾天要來打去國稅局問問.

以免被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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