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力

本票要搭配借據,簽名的地方請蓋手印
這張本票是有效力的,
而且是見票即付的本票,
隨時可以向發票人請求給付500萬,
但是要注意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所以自發票日起三年內一定要行使票據權利。

本票是可以向法院請求發本票裁定,
如果取得確定證明的話(經合法送達20日後,沒有直接送達地址之本人或親友的話,法院會再通知辦理公示送達,就算他人不在國內還是可以透過公示送達程序合法送達的),
再向去查對方財產所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執行不執行的到對方財產,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執行不到,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每3年內要用債權憑證去查對方的財產和所得,聲請強制執行一次。

這是針對本票本身,並不能直接證明您妹妹跟對方有借貸的事實、借貸的清償期已經屆至,以及您妹妹有交付對方借款。
那會有賴借據和匯款紀錄(或交付現金的收據)。
當然如果有通訊軟體或EMAIL可以證明您妹妹跟對方有借貸的事實、借貸的清償期已經屆至,
也沒有一定非要借據不可。

如果您的妹妹還有跟她男友談判的空間的話,
我會建議能跟對方談,
具體的還款計畫究竟如何,
或有其他的擔保。
畢竟一開始走法律途徑,就是撕破臉的開始。

sunnight123 wrote:
我妹他男朋友跟她借500萬元投資飲料店丶投資失利跟我妹分手但錢遅遅不還丶真的是陪身又賠錢。近期他要去大陸工作丶給我妹這一張,請問這張票據有作用嗎?我姝想要求他重寫一份正式的借據丶請問如何書寫?該注意什麼細節。怎麼做才能逼他還錢呢?



重點不是借據吧

借據只能證明對方欠你錢

沒辦法保證一定會還你錢

現在耍賴的人多的是

有錢不還的

根本沒錢的

如果這張票據是有效力的

它已經取代了借據的功能

不管有沒有效,他沒財產執行,抱歉半毛都拿不到

法律就是這樣.....
500萬借男朋友心臟也是滿大顆的

本票先拿去法院做本票裁定 (好像要規費1000的樣子)

等到裁定下來 就可以拿裁定書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但是以您的例子 對方應該兩手空空了

500萬就算月還他的薪資1/3 也不知道要還到民國幾年
sunnight123 wrote:
我姝想要求他重寫一份正式的借據丶請問如何書寫?

本票應該比借據還有法律效益,本票裁定後申請支付命令,到國稅局查名下財產進行抵扣...但是名下如果沒有財產,你就算有任何的東西,在法律上也沒有任何實質的效益,頂多就是法律上證明借貸關係(債權証明)而已...

法律上的意義就是:他確實欠你錢,也應該還錢,但是他沒錢,所以...((等他有錢再還你))。

"保"=人+呆,人有情義借人錢,偏偏借錢的多半沒良心,根據人生經驗,小心身邊人阿!多半靠近身邊的都是有目的!就跟業務員跟你裝熟拉關係,背後動機可議,不是真心交朋友的~~

老實說這位仁兄敢借500萬,說穿了也是死豬不怕滾水燙,說去大陸工作,其實就是出國留學去(跑路),還有你妹連借據跟本票都搞不懂也借人500萬,兩個都是...很敢...也很憨,誠如上面所說,如果該仁兄名下無產,法律上可能要不到半毛,如果要走暗黑管道也未必能處理,因為黑吃黑也是實有所聞~~

先走法律途徑,就當上一課學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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