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晶圓雙雄的不同際遇(謝金河)


mark168168 wrote:
我沒說老曹送錢就沒...(恕刪)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08

  聯電爆發的疑涉大陸蘇州和艦背信案,經過5年多的紛紛擾擾,昨天因台灣高等檢察署決定「不再上訴」,使得和艦案終告落幕;而因和艦案發生,變成「榮譽」正副董事長的曹興誠與宣明智,終於走完法律程序「無罪」定讞。

  昨天是檢方要否再度上訴的最後期限,高檢署經檢察長顏大和召集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共同研商後,決定不上訴。

  顏大和用最簡明的話回應說「硬上訴,沒意義」。曹興誠聽到這個結果神情也沒特別高興,他說:「檢察官浮濫起訴、最高法院浮濫發回,以至於拖那麼久才還我清白」。

  高檢署「不上訴」的理由有二點:
  一、背信罪部份:因屬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確定的案件,既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商業會計法部份:法院就檢察官起訴曹、宣倆人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的證據,分別從和艦公司資金、籌設、人力及管理、技術及客源等方面,予以調查審理,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能證明被告有調任員工至和艦公司服務,並支付轉任和艦員工的薪資及紅利,及提供管理諮詢、營業秘密、發明專利供和艦使用等情況,因此認定被告沒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行為。

  此外,檢察官對於起訴的案件,應負實質舉證責任。

  案件在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法院仍維持一審所為無罪判決,倘若仍然允許檢察官就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被告因此必須承受更多的焦慮及不安,有礙被告接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的權利,這是今年5月19 日公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立法理由明白揭櫫的精神。

  和艦案在檢察官起訴後,既經一、二審(含更一審)連續3次判決無罪,因此按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精神,決定不上訴,以維護被告權益。


陳志賢、劉宗志/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和艦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經研究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沒有上訴理由,決定依「速審法」精神,不再提起上訴。因此曹興誠、宣明智兩人獲無罪確定,纏訟四年多的和艦案至此畫下句點。
 曹興誠的律師許文彬說,這次高檢署能體察判決理由,決定不上訴,迴異於過去外界認為判無罪檢方就一定上訴的印象,讓社會大眾耳目一新,期許檢方繼續對維持裁判正確性而努力,不要因面子問題,為了上訴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樓上刊出這偏不是更點出檢查官濫權起訴,上訴這就是我講的重點,你一直牽扯到其他地方,現在又自行打這偏,不知道你要表現什麼,如果你認問檢查官沒問題就請便吧
mark168168 wrote:
樓上刊出這偏不是更點出檢查官濫權起訴,上訴這就是我講的重點,你一直牽扯到其他地方,現在又自行打這偏,不知道你要表現什麼,如果你認問檢查官沒問題就請便吧

你要不要從第一樓開始看起???
我那篇是針對你說的事情就不了了之,至於檢查官濫權起訴那又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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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tank wrote:
樓主懂中文嗎??
「榮譽」董事長就只是個頭銜,又不管事,
要求一個不管事的董事長跟一個回鍋再戰10年的董事長比,有意義嗎??

當初要不是扁政府,利用和艦案把聯電在大陸的佈局打壞了,
小曹,不見得要退出聯電,專心在古董上,
今天聯家軍的市佔率,不見得會差這麼多.....

話說最近,聯電在泉洲的晶圓廠,好像很有搞頭,外資拼命買(應該有百萬張),
也沒看到台灣媒體在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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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寫的第一篇(針對上面 bbc), 所以你這篇的重點是檢查官濫權起訴???
很抱歉,我怎麼看都覺得重點是政府。或許01的其他大大可以看出。
mark168168 wrote:
老曹在馬正府時代,屢判無罪,檢察官屢次上訴,氣的老曹放話不出庭要檢察官來拘提,事情就不了了之,,最後入籍新加坡,不是只有扁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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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針對你的第一篇:
emerson76 wrote:
1.2010 判無罪定讞(2/27 更正錯誤,是背信罪二審無罪定讞,此為更一審可上訴)不是不了了之。
2.2007就一審無罪,檢察官當然就上訴啦!這種事檢調系統也怕被綠色立委搞啊!反正上訴後再隨便準備些資料,也比應付那些政客容易多了。
3.老馬你相信他有能力指揮檢調辦案啊???
馬私下人稱不沾鍋,所以不指揮檢調辦案就是這樣,我有否定嗎?不知道你一直強調這點是什麼意思,還有好人是幹不了總統的位子的,相信你不會明瞭這點的
mark168168 wrote:
馬私下人稱不沾鍋,所以不指揮檢調辦案就是這樣,我有否定嗎?不知道你一直強調這點是什麼意思,還有好人是幹不了總統的位子的,相信你不會明瞭這點的

我#28樓把你我回應的都整理出來,是讓你比較容易弄清楚我們的問題點在哪裡。但顯然沒有。
裡面我有做一些說明,你有看???
我一直強調??? 我後面幾篇寫的都是依你疑問在解釋,那不叫強調。
何況最後 "3.老馬你相信他有能力指揮檢調辦案啊???" 那只是把你我所有應答貼出來而已。

好人幹不了總統?? 那要看好人是怎麼定義的。
但老馬沒幹總統能力我一直都清楚的,只是他的能力比我預期的還差。

往好的方面想,我想我大概知道你要表達的是甚麼了。
下面我又補充了一些說明,如果你還是看不出你我的癥結點,那就算了。
我不想花時間在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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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bbctank wrote:
樓主懂中文嗎??
「榮譽」董事長就只是個頭銜,又不管事,
要求一個不管事的董事長跟一個回鍋再戰10年的董事長比,有意義嗎??
當初要不是扁政府,利用和艦案把聯電在大陸的佈局打壞了,
小曹,不見得要退出聯電,專心在古董上,
今天聯家軍的市佔率,不見得會差這麼多.....
話說最近,聯電在泉洲的晶圓廠,好像很有搞頭,外資拼命買(應該有百萬張),
也沒看到台灣媒體在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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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以下是你寫的第一篇(針對上面 bbc), 所以你這篇的重點是檢查官濫權起訴???
很抱歉,我怎麼看都覺得重點是政府。或許01的其他大大可以看出。

mark168168 wrote:
老曹在馬正府時代,屢判無罪,檢察官屢次上訴,氣的老曹放話不出庭要檢察官來拘提,事情就不了了之,,最後入籍新加坡,不是只有扁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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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以下是我針對你的第一篇(乙)回應(以下藍色粗體字是3/4 的說明):
emerson76 wrote:
1.2010 判無罪定讞(2/27 更正錯誤,是背信罪二審無罪定讞,此為更一審可上訴)不是不了了之。
==>(我認為你說的"不了了之"是指檢察官不上訴,低調結案。如果你不是這意思,那就算了。我是想不出"老曹放話不出庭...",說這些又沒犯法,檢調是需要"了"甚麼。)

2.2007就一審無罪,檢察官當然就上訴啦!這種事檢調系統也怕被綠色立委搞啊!反正上訴後再隨便準備些資料,也比應付那些政客容易多了。
==>原因前幾個回應中我已說明,就不再說了。

3.老馬你相信他有能力指揮檢調辦案啊???
==>甲): bbctank 寫的"當初要不是扁政府...",你回了"老曹在馬正府時代...", "...不是只有扁問題好嗎"。依上下文意,我認為你主要是指馬或馬政府也有問題,如果不是,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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