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tgod wrote:
不一樣阿
以前是廠商付屋頂場地費的租金給你,付多少廠商自己決定
現在是改成撥廠商回售的電費2折給你
相較以前沒有明訂標準,各家廠商利益競爭,現在由政府統一遊戲規則
各家廠商才會願意研發改進自己太陽能板效率
你不願意配合那就不要做這塊
難得政府硬起來
可不要業者廠商去抗議就又轉彎就好
1. 廠商付屋頂場地費的租金,這可不是廠商一方能決定的!
地是我的,我覺得分太少不爽給你裝不行嗎?商業行為本來就是
兩造雙方喬出來的!又不是特許行業!中華民國不是實行資本主義
自由經濟的嗎?
2.做生意是「將本求利」,不是來做公益。
怎麼做划算廠商自己會算,不勞政府費心。
民眾裝太陽能板就要顧慮回本問題跟天災風險,廠商就不用?
廠商如果裝太陽能板,扣了20%場地租金還是好賺到容易
打消建置成本跟分擔風險,那我給廠商賺做什麼?自己裝不就好?
這不叫做「硬起來」,這叫「一廂情願」!
我是贊成政府要積極推動綠能這一派的人,不過這篇新聞如果寫
的是真的,也決定要這麼做,我會為了政府決策的粗糙感到擔心...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ragexyz wrote:
有白話翻譯嗎?
不補助裝置費用
但電費打折的意思嗎?...(恕刪)
大概就是說
如果你是想賣電的設備商甚至是屋主本人,你可以以躉購費率躉售電力給台電,一度6.1元
出租屋頂的屋主可以用1.2元跟設備商買電而台電依舊會給設備商6.1元的收購價
假如發電60度 你實際用電120度 60度會以1.2元算 60度會以台電電價算
假如發電60度 你實際用電 60度 60度都以1.2元算
對台電而言 60度都要用6.1元跟設備商買 就算實際回到電網的是零度也一樣
因為只是讓住戶提前用掉電而已 被用掉的台電也是得吃下
帳單也還是會跟你收 只是它會看你用多少太陽能電 多少台電給你的電
所以不是設備商收益減少
而是設備商收益不變 台電還得打折賣屋主用的綠電
台電除了支付設備商6.1*60外 還得折價用1.2*60跟你收電費
等於60度電 台電購置跟機會成本合計會提高到7塊以上
跟之前的作法有些不同,之前是買用剩的電
現在是你發幾度 台電就吃幾度
就算你發的電被你部分或全額用掉也一樣
剛看了新聞的連結
得到的感想是又多聽了一遍屁話
簡單的講就是用嘴巴鼓勵廠商去承租家戶屋頂蓋微型太陽能發電(小於20kW)
要廠商聽從政府的口號去做事只有兩種方法
"棒子"(政策強迫規定,請參考花媽的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或者"胡蘿蔔"(政府補助)
胡蘿蔔就別想了,人家已經挑明了說政府沒錢
剩下的就只有棒子了,不過沒有政策強制推行,靠一張嘴鼓勵,我實在看不出能有甚麼成效(好吧!我承認比用愛發電有誠意多了)
家戶型的太陽能發電牽扯到規模經濟的問題,再加上申請作業繁雜,要明顯降低成本不大容易
明年20kW以下的躉購費率為5.3848元/每度電
政府說20%收入做為場地租金,那廠商實際收入就剩4.3078
這跟一般中大型太陽能發電屋頂租金8%~10%,廠商收入4.0108相比,根本沒有任何吸引力
更別說面對一間公司和面對幾十個房東的複雜關係了
噢!對了,還有幾十個不同地點要跑維護的事,不知道這樣要多請幾個人來工作(OS:這是隱性提升就業率嗎?) 13:00 上班了,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