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都叫做差額分配了,是相減分一半,不是相加分一半


那是文謅謅的算法
如上頁的夫有900萬、妻若有100萬
(900+100)/2=500
妻將擁有500萬
其中400萬取自夫的剩餘財產
夫留下500萬遺產給相關有權人再去分配
等著分財產的人在意的是這500=(900+100)/2

Nuke worker wrote:
那是文謅謅的算法
如上頁的夫有900萬、妻若有100萬
(900+100)/2=500
妻將擁有500萬
其中400萬取自夫的剩餘財產
夫留下500萬遺產給相關有權人再去分配
等著分財產的人在意的是這500=(900+100)/2

你還是錯!因為取走差額的一半後,剩下的部分,才是妻要與子女均分的遺產,所以算法是

(900-100)/2=400,這是妻可以無條件先取走的
900-400=500,這部分才是真正的遺產
如果有3個小孩,那麼均分的結果就是500/4=125,每個人可以分到的遺產,是125
妻實際拿到的,是400+125=525

如果只有1個小孩,那麼就是500/2=250,每個人分到250的遺產
妻實際拿到的,是400+250=650
lionspeter的那份遺囑的伏筆就是讓其他三個子女知道
如果逼老媽出手,原來你們三個可以分的900萬
就減少為500=(900+100)/2,
而且再加上老媽一個有權人,每人就是分500/4=125
也是用這500=(900+100)/2來計算遺產稅

500在上述用了三次,可直接推導結果,為何不讓第一次出現的數字就是500?
再補充一點,當你向國稅局申請了遺產的差額分配,多久時間內要將差額轉入在世配偶的名下?答案是,一年

一年內,把差額轉入在世配偶名下的證明,拿回去給國稅局負責你案子的人複查,確認沒問題之後,如果原本是要繳遺產稅的,差額的稅進就可以在此一筆勾銷,只要繳剩下欠的,或是變成免稅
如果一年內你沒辦完移轉的手續,那麼就原有金額的遺產稅繳一繳吧!
Nuke worker wrote:
lionspeter的那份遺囑的伏筆就是讓其他三個子女知道
如果逼老媽出手,原來你們三個可以分的900萬
就減少為500=(900+100)/2,
而且再加上老媽一個有權人,每人就是分500/4=125
也是用這500=(900+100)/2來計算遺產稅

500在上述用了三次,可直接推導結果,為何不讓第一次出現的數字就是500?

因為差額分配,還有個問題,就是你不一定要聲請到足額

以你提的案例,雖然最多可以聲請400,但我也可以只聲請345就好,剩下的555由妻與子女均分
當然,你會問為什麼明明可以聲請400,卻聲請了345就好,這又可以推導到其他的案例身上,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不是因為分配的問題,而是超過了免稅額,為了免繳遺產稅,而去動用了差額分配

所以不是便宜行事亂敲數字,兩兩加總砍半就是你要的數字

就算不提差額分配,老媽還是有分配的權利,所以900是要分4份,不是3份,每人能拿的是225不是300

你被錯亂了嗎?希望沒有,因為讓人火大的不是這部份!所以為什麼我會說lionspeter找的公證人,在某些環節可能會出錯,因為不是隨隨便便的1/2啊!
說真的會公證也只是個預防措施(宣告一下老爸的意思),以我家情況大家如果吵太離譜,老媽如果要求全拿,要我們子女全簽放棄繼承,應該沒人會有第二句話(當然那種死要錢的子女就另當別論),所以伏筆可大可小,主要是想利用遺產繼承的免稅部分去轉移財產,我們也不是那種有上億資產的人,基本上免稅是一定的,主要也不想多繳稅給政府罷了!
lionspeter wrote:
主要是想利用遺產繼承的免稅部分去轉移財產,我們也不是那種有上億資產的人,基本上免稅是一定的,主要也不想多繳稅給政府罷了!

既然這篇文的最開始,就是在講稅金的問題,遺產有多少要繳稅?

基本的個人免稅額是1200萬
配有的扣除額是493萬
每一個子女,扣除額50萬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

這裡就假設父母已雙亡(123萬)、子女配偶沒有重度殘障(618萬),如果只有一個小孩,只要遺產超過1867萬,就要繳遺產稅,這時就可以考慮是否符合資格,動用差額分配來降低遺產稅
以你家的案例,遺產只要有1967萬,就得思考這些稅務問題,不是上億才要考慮
房子如果用實際交易市價折算就會超過,公告市值就不會超過,所以一般小康家庭基本上很難超過這金額!
基本上這棟樓最後的結論是子女爭產問題會大過繳稅,繳稅問題其實不大,因為除非生前規劃,不然改繳的還是得繳,但家族的紛爭就可能沒完沒了,所以才會有生前贈與,公證遺囑,特留份計算等狀況,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各取所需去解決比較實際

cinnamon coffee wrote:
既然這篇文的最開始...(恕刪)
補充: 房子、土地是以"公告市值"計算,非公告地價或市價折算,公告市值在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時就有標示,或是自行上各縣市地政網站就可以查詢。
lionspeter wrote:
房子如果用市價折算就會超過,公告地價就不會超過,所以基本上很難超過這金額!
基本上這棟樓最後的結論是子女爭產問題會大過繳稅,繳稅問題其實不大,因為除非生前規劃,不然改繳的還是得繳,但家族的紛爭就可能沒完沒了,所以才會有生前贈與,公證遺囑,特留份計算等狀況,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各取所需去解決比較實際

生前規劃,何時就該做生前規劃呢?很多的人走,是毫無徵兆,一時之間就走了

想爭產,先正確算出遺產稅,把稅繳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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