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逐筆交易"制度!,散戶快散...

何患無 wrote:



問個問題,如果...(恕刪)

交易成功才有成交價,你認為你舉的例子會成交嗎?
逐筆競價就是有單就接
現在是幾秒搓合一次
差別應該不大
更改交易方式我覺得沒差,買賣差一兩檔也好像還好,除了短線退佣做價差的影嚮比較大,其餘放中長線的影嚮不大,個人覺得股市太在乎一檔兩檔,買到也嘔, 買不到也嘔,買低賣高的道理人人知道,可是難就難在低還有更低,高還有更高
何患無 wrote:



問個問題,如果...(恕刪)
 


假設情況市場上沒有其他掛單


如果漲停買單先掛進去之後跌停賣單掛出會成交漲停,跌停賣單先掛進去就成交跌停
pigstand wrote:
交易成功才有成交價...(恕刪)




所以是看誰先出價就用誰的價格成交。謝謝。
其實逐筆成交反而更不必等,大戶1000張要是出價不
夠優,散戶1張照樣搶在前面成交,沒什麼好煩惱的。
你若有在期市用人工下單要在最短時間內平倉 10 組
商品部位,你就會知道逐筆成交速度很快,而且成交
價也不會吃虧。

球球大爺 wrote:
更改交易方式我覺得...(恕刪)


交易當下的奇檬子問題...
即時下單,買的時候掛50,成交49.5; 賣出時,掛55,成交55.5 , 跟掛價與成交價相同,哪個比較愉快?!
好股票最好是抱中長線比較有不錯的報酬,當然不必在意1,2檔價差。
世界各國趨勢就是逐筆交易
也沒看到他們在反映問題
只是我們習慣的交易方式改變了 一開始難免有不適 以後用習慣就好
何患無 wrote:
問個問題,如果市場掛漲停價買一張,跟跌停價賣一張,成交價是漲停價格還是跌停價格或是其他價格。...(恕刪)

不一定。要看哪一個價位能使該盤成交為最大。
(1)滿足最大成交量成交,高於決定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決定價格的賣出申報須全部滿足。
(2)決定價格的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須全部滿足。
(3)合乎前二款原則的價位有二個以上時,採接近最近一次成交價格的價位。

若振盪過鉅(+-3.5%),則暫停搓合,等新單進來。

股票逐筆交易,到時就會有更多的條件單可以應用(除非券商無作為),
比如觸價成交、移動停損(利)、閃電下單(目前的期貨就是逐筆),
對於一般投資人不見得是壞事,當然設定錯條件單的情形也一定會有,
新聞上說券商會反對也不是沒有原因,
畢竟要花時間和成本改下單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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