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勞保局說的,不是我說的.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F86K%2FYCAybk%3D
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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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檢舉雇主,最起碼你也上勞保局網站去做點功課.
如果再懶一點,也去google 一下.
雇用員工少於五人,雇主沒有義務替員工加保,
是自願性質的.
WILL1216 wrote:
前提是這篇文章那老...(恕刪)
1. 員工5人以上才需要團保, 5人以下是可以丟給員工自己保的.
2. 基本上你講的叫做營業額, 跟實際收益不同, 卡車不用油耗? 磨損維護? 折舊攤提?
3. 基本上我不信, 為什麼, 委託他貨運的人如果他不開發票請款, 對方要怎麼給他錢? 開薪資收入單每年寄給他? 跟他配合的也是公司, 這些是要做帳的, 這些費用要有項目去沖銷.
所以他一定靠行開發票, 這個應該是你不知道的.
現在討論你個人權益, 請問你打不打卡上班? 如果沒有, 如何認定你的工作時數? 那麼, 就變成你靠行開他的大貨車接他的單子, 他折算跑趟時數給你薪資, 例如跑一趟100/小時, 你也沒辦法, 你願意的, 不然你可以不接單, 這個=他把你當成租用他卡車的司機, 但是你不接他的單他就不租你.
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