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基於某些網友不相信我...(恕刪)
1.我覺得實務上查到的機會幾乎為零
2. 母親同住,難以認定就是贈與
3. 真的遇到要搞你的官員,才有這種事
最好的辦法是房子寫樓主和母親的名字,贈與額度就多了一半,裝潢也不是問題。
明年再過戶另一半產權即可。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1.我覺得實務上查到的機會幾乎為零
2. 母親同住,難以認定就是贈與
3. 真的遇到要搞你的官員,才有這種事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最好的辦法是房子寫樓主和母親的名字,贈與額度就多了一半,裝潢也不是問題。
明年再過戶另一半產權即可。
vivian93 wrote:
基本上跟是否同住並沒有關係,
主要還是看這棟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字。
這也是一種方法,
以目前來說,
不管裝潢費是否已經讓媽媽墊付了,
樓主都可以把房子的一部分持份再讓給媽媽,
只要在國稅局查到之前做這件事,
這是可以主張贈與之撤回,
也就是說,雖然媽媽今年額度220萬已經用完,
但是樓主再分一部分持份給媽媽,
這部分的持份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持份後等於50萬,
這樣,可以主張之前媽媽贈與的220萬已撤回50萬,
視同媽媽只贈與220-50=170萬,
這樣今年媽媽就有多的50萬額度了。
然後明年再把媽媽的持份再贈與回樓主。
只是,未來這棟房子如果要賣的時候,
房地合一稅會比較複雜,
因為要分持份來算,一部分的持份是受贈取得(就是當初讓給媽媽然後再贈與回來的那部分),
成本以受贈當時的評定現值乘上持份為成本,
剩下的持份為買賣取得,以當時的買價加費用(如果有仲介費之類的)乘上持份為成本,
然後兩個加起來就是這棟房子的總成本,
最後用賣價扣除總成本跟費用後再依照當時的稅率去算應該繳的房地合一稅。
所以哪一種方法比較省錢,
就看這棟房子未來是做甚麼用,
是自住,還是出租/投資。
前面有網友提到的貸款方式也是一種。
英英間LKK wrote:
我就再雞婆一次,區區50萬,就看樓主怎麼說明都行,名義太多了,沒那麼複雜。
英英間LKK wrote:
好吧!就說正式一點,不知樓主有父親嗎?若有就由父親贈與,夫妻互贈無額度限制。
英英間LKK wrote:
就向母親寫借據,言明利息到期本利一次付清。隔年再以母親的贈與返還。如此怎樣,有違反稅法嗎?